近期,武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口腔诊所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多家诊所对口腔器械的消毒灭菌的封包存在问题。
案2024年7月1日,执法人员到武义某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现场检查无菌室,无菌柜放有若干灭菌后塑封的口腔器械(拔牙钳、牙挺等),只标注了灭菌日期、失效期,未标注器械名称、操作人员姓名等内容。
2024年7月3日,执法人员到武义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现场查看诊室一、诊室二的牙椅托盘上分别放有存放无菌棉球的不锈钢罐和存放车针的器皿各一,均未标注棉球及车针的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和器械名称等内容。
上述行为不符合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武义县卫生健康局分别对上述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均已自行履行处罚决定。
一、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6.6.4封包要求如下:a)包外应有灭菌化学指示物,并标有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如只有1个灭菌器时可不标注灭菌器编号。
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三、《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口腔诊所对于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应制定健全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
诊疗区与器械处理区分开设置,回收清洗区与保养包装及灭菌区设有物理屏障;
口腔器械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和(或)灭菌;
口腔器械的回收、清洗、干燥、保养、消毒、储存等符合要求;
灭菌包标注有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
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口腔器械灭菌无小事,希望各口腔诊所能够对照行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口腔器械的灭菌消毒工作,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就医环境,维护好患者的就医安全。
编辑:卢思思
核稿:邵欣丽
审核:刘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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