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武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及其补充意见的规定,施行包容审慎监管,以“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体现“执法温度”,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2023年11月14日,武义县卫生健康局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理发店的从业人员洪某正在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现场出示洪某的健康证明显示,该健康证明的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且符合《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条件、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情况,经审核决定适用“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武义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理发店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进行批评教育、警示告诫,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许多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常常忘记办理新的健康证明或不清楚健康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希望广大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此种现象引起重视,应当依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当事人按期改正违法行为,经审核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所列情形且符合《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可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及相关补充意见的规定,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执法实践对清单予以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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