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注意!去文身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健康   2024-11-20 17:49   浙江  

越多越来的年轻人因追求时尚进行文身,随着社会观念、个人审美等的转变,如今有许多人想要洗文身。

那洗文身,能随便到文身店做吗?

不行!!!

洗(去)文身,应由正规医生在设置“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目前去文身(即洗文身)主流采取激光(如皮秒、超皮秒及调Q激光等)的方式去色。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以激光治疗开展去文身属于有创皮肤治疗,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开展激光治疗去文身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等合法的证件,且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需含“医疗美容科”。操作人员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要与实际开展医师执业活动的情况相符。切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应的资质均不能开展去文身的医疗美容项目,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近日,武义县卫生健康局查处了一起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去文身)的案件。










相关案情










2023年11月,武义县卫生健康局接到投诉举报人来信,反映武义某纹身会所老板汪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开展洗文身等违法诊疗活动。

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武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从事文身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汪某在该经营场所内为一名女性顾客提供去文身服务,现场有激光仪器、氯化钠清洗液、医用碘伏消毒液、医用纱布敷料等物品,汪某无法出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及其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实汪某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武义某场所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去文身)。

汪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武义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汪某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3.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










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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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思思
核稿:汪卉雪 邵欣丽
审核:刘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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