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明确学校校长(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保健老师)兼任,在校长(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二、疫情报告要求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3. 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4. 明确报告流程:班主任发现班级有疑似病例后,及时请校医(保健老师)检查,经校医确认并统计,达到聚集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疫情报告人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并按照工作规范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5. 发现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除按上报流程进行规范报告之外,还应积极主动配合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调查。
1. 学校、幼托机构应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明确卫生室(保健室)是晨检工作的督促管理部门,具体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学校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晨检和报告,幼托机构由园医(保健老师)负责。
2. 班主任、园医(保健老师)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做到“一看、二问、三摸、四量”。
一看:肤色、有无皮疹、情形;
二问:有无腹泻、腹痛、发热等不适症状;
三摸:有无发热、发冷;
四量:必要时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发现学生有发热(腋温体温计读数≥37.0℃)、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咳嗽或身体异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校医(保健老师)要及时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如怀疑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应让其及时佩戴口罩。
3. 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及管理制度
(1)晨检结束后,班主任填写晨检记录表,并于当天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前交由校医汇总,若班上无学生出现异常情况,班主任要进行“零”报告;若发现聚集性情况,校医(保健老师)要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发生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必须回家或在学校专设隔离室隔离,及时诊治,不得带病上课。
(3)校医(保健老师)每天根据晨检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如发现聚集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的,应及时报告。
(4)学校发生疑似传染病、疑似聚集性疫情或暴发疫情时,班主任或园医(保健老师)应在每日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内容同晨检;寄宿制学校,安排宿舍管理员进行晚检,内容同晨检。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学生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与其他班级学生在乘坐校车、用餐、游戏和体育等活动时要相对隔离。
(5)在传染病流行的高发季节,学校应尽量避免举行春游、秋游、运动会、晚会等集体活动。如不可避免的,学校在活动前应加强晨、午、晚检,充分隔离传染源,及时规范处理公共场所呕吐物,避免疾病传播流行。
(6)在晨检时间以外,师生、教职员工中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患者,均有责任及时向校医(保健老师)报告。
(7)因晨检不落实责任制,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学校或班级出现传染病疫情,对事发学校进行倒查,对缓报、瞒报、漏报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备注: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者有重大疫情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增加午检时段,程序和标准同晨检.
1.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由家长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2. 各班班主任应每天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交由校医(保健老师)。
3. 校医(保健老师)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 校医(保健老师)要在24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浙江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幼托机构暂不需要)。
5. 班主任要协助校医(保健老师),对该班因病缺课的学生的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校医(保健老师)每天将既往病例治疗、转归以及新发病例情况向疾控机构报告。
1. 在发生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时,辖区疾控机构根据疫情规模,参照停课标准,出具传染病防控意见书建议停课,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 如学校遵照执行,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并将措施落实情况通报当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如学校对停课措施有异议,则可请示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疫情的规模、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共同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停课措施。
3. 在学校停课期间,班主任要劝阻或禁止有症状的学生不要到聚集场所活动,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活动,避免传染他人;在辖区内有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教育部门也要督促校外辅导机构停止开课,避免交叉感染,疫情反复。
4. 发生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疫情达到一定规模时,可向疾控机构申请应急接种。
1. 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居家观察期满后,须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到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2. 若校医(保健老师)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保健老师)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学校上课,并遵照校医(保健老师)的建议继续居家观察。
3. 若家长对复核结论、居家观察建议存在争议,由校医(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
4. 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5. 没有患病而停课的学生在停课时间结束时即可复课,复课当天,学校要严格晨检制度,对手续不全,或发现有症状的不得返校上课。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在学生入学入托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学生,应当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学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督促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传染病流行期间还应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
一、通风、消毒要求
1. 教室、办公室、宿舍、卫生室(保健室)、食堂、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厕所等学生聚集场所每天定时通风与换气;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 未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学校卫生室(保健室)、食堂、厕所等学生聚集场所每天消毒一次;教室、活动室、办公室、校车每周消毒一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要增加通风、消毒频次,疾控机构要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确保达到消毒效果。
3. 幼托机构要做好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
4. 做好通风、消毒记录的登记,并安排专人不定期督导检查。
二、消毒方法
(一)学校卫生室
1. 诊疗工作前、后要洗手。
2. 治疗室、换药室每天早晚各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一次(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uw/cm2,或者使用超过 1000 小时要及时更换)。观察床用品至少每周清洗消毒一次,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消毒。
3. 体温表(腋表)用有效氯含量 500mg/L 的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用清水冲洗,再用消毒纱布擦干,存放于清洁的容器内备用。一用一消毒,消毒液每日更换,盛放体温表的容器应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洁和消毒。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应达到 100%,器械浸泡液(戊二醛)二周更换一次,并注明更换日期、消毒液名称和浓度。无菌溶液要注明开瓶时间及用法。冰箱消毒保养1次/周,物品放置有序。
4. 无菌物品均要写明灭菌日期,有灭菌指示带,灭菌有效期为 7 天。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
5. 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应妥当收集保管,浸泡消毒后进行毁形,按医疗垃圾要求处理。
(二)食堂
餐厅开窗通风,每日2~3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配餐间每天使用前用紫外线进行一次空气消毒。紫外线灯消毒参照治疗室、换药室紫外线灯消毒。
(三)厕所
未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每天用含氯消毒液1000 mg/L喷洒消毒一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含氯消毒液浓度增加到5000 mg/L,每天喷洒消毒1~2次。
(四)教室、活动室、办公室
使用含氯消毒液1000mg/L喷洒、擦拭进行化学消毒,也可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疫点消毒)要增加消毒浓度和次数,用含氯消毒液2000mg/L喷洒、擦拭进行消毒,可请当地疾控中心操作或指导下进行,消毒结束后要通风换气。
(五)校车
未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校车每天开窗通风,用自来水擦拭。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用1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消毒液喷雾消毒,作用时间60分钟后,用自来水擦拭干净。
(六)饮水机
1. 每天安排专人对学校每层楼的饮水机进行卫生清洁、消毒。
2. 每台饮水机均由供水商进行检测,定期检修、消毒,并有检修、消毒的时间标识。
3. 由饮水机公司定期更换滤芯,以保证学生有足够、安全、卫生的饮用水饮用。
4. 做好饮水机清洁消毒、检测和更换滤芯等工作的日常记录。
三、消毒灭菌保障措施
1. 有消毒灭菌器材,如喷雾器、紫外线消毒灯。
2. 有常用必需的消毒药(剂),如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并定期检查消毒药(剂)有效期限。
3. 掌握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用量技术,准确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所需消毒液用量。
编辑:葛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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