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戴冠春提到,干股分红并非真正的股权持有,实质上它更像是一种奖金形式,并不具备股权所享有的法律保障
作者 | 柴鑫洋
编辑 | 李文贤
出品 | 搜狐财经
娃哈哈内部矛盾频现。
7月底,经历了辞职风波的宗馥莉,重回娃哈哈继续工作。
不久后,宗庆后所持29.4%股份变更到宗馥莉名下。宗馥莉正式掌舵了娃哈哈集团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接掌集团。
而在8月,网传娃哈哈员工因公司疑似将取消“干股分红”政策一事,而集体维权闹得沸沸扬扬。
9月,娃哈哈召开了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宗馥莉首次公开回应老员工集体维权一事。
“今年干股分红正常不会取消、薪资结构没有变化。但分红将基于个人的岗位绩效,而非仅凭过往的资历或级别来分配。”宗馥莉提到,“无论新星还是老将,只要愿意改变、愿意学习,就有很大机会获得比既定分红更高的回报。”
律师戴冠春提到,干股分红并非真正的股权持有,实质上它更像是一种奖金形式,并不具备股权所享有的法律保障。
这意味着,虽然今年的干股分红将继续进行,但未来几年的情况,包括是否取消干股分红以及是否将其与绩效挂钩,都难以确定。
据悉,娃哈哈在2013年实现了782.8亿元的历史业绩高峰之后,便面临了相当大的经营挑战。
娃哈哈“大锅饭”时代将打破
为打破大锅饭局面,宗馥莉推行按绩效分红的政策。
股权变更风云
从员工持股到干股分红,娃哈哈员工失去了实际的股权。
娃哈哈前身是杭州保灵儿童营养食品厂,于1991年9月在杭州政府的助力下,兼并了杭州罐头食品厂,正式成立了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由杭州市上城区国资局100%持股。
1999年,娃哈哈进行了企业改制,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后,其股权结构变更为:上城区国资局持股46%,宗庆后持股29.4%,近2000名正式职工持股24.6%。改制时普通员工一人能买5000股-2万股,定价1元/股。
随后,娃哈哈员工持股和国资持股并行的结构。按照职工持股会章程,正式职工入职满一年,就能持股。
随着新员工的不断加入,持股会持续扩大规模,至2018年时,持股员工数量已达到1.1万人。公司每年向员工分配的股份分红收益相当可观,每股税前可达0.8元。
然而,这一持股机制却成为困扰娃哈哈发展的问题之一。随着员工职级的提升以及在娃哈哈工作年限的增长,分红占比也就越大。
由于分红机制未能与绩效挂钩,那些能力强但入职较晚的员工,其收入并不一定比老员工高。
为了改变“吃大锅饭”的局面,娃哈哈在2018年由职工持股会将员工持有的股份全部回购。
回购对价为“2元特别分红+1元股本价”,同时娃哈哈实行改为干股分红政策。
因此,在当时股份被回购后,员工们依靠干股也可获得的分红款项,因此并未提出反对或进行维权行动。
戴冠春提到,干股分红是一种虚拟股权的激励机制,实际上员工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持股,都不持有公司的股权,这是根据公司的利润计算奖金的形式。
他还指出,干股分红的计算主要取决于双方协议的约定,相较于传统的员工持股方式,这种干股分红模式对员工的保障少很多。
“十几年前,当经济较为繁荣时,一些国外的员工激励理念被引入中国,许多企业都采取了员工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方式包括直接持股、通过持股会间接持股等。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或企业发展到不同的阶段,为了规范管理,企业可能会回购这些股份。”戴冠春说。
六年后,宗馥莉掌舵娃哈哈。
在这次宗馥莉提前召开职代会回应前,“干股分红”将要取消的消息流传在娃哈哈内部。
取消“干股分红”政策,将影响着上万名员工的收入,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工龄长、股份多的老员工。
戴冠春认为,这件事涉及到更深层次的企业管理和员工关系问题。如果是关键岗位的员工对公司的薪酬体系及员工激励机制感到不满时,这无疑对公司构成了相当大的风险。
在法律层面上来看,娃哈哈维权的员工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据此前媒体报道称,8月下旬以来,娃哈哈员工因合同被要求转签至宗馥莉名下的宏胜饮料集团,并取消“干股分红”,员工收入下降。因此部分员工诉诸法律,并要求清查职工持股会。
9月7日,娃哈哈集团声明辟谣称,部分媒体散布“娃哈哈维权委员会诉讼维权”“要求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等关于工会的不实信息。娃哈哈集团内部股份回购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协议由持股会会员自愿签署,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持股会会员的情形。声明的落款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并加盖了印章。
9月8日,一个名为“加油WHH”的微博账号发布了一则“娃哈哈职工集体维权情况的公开声明”,落款为“娃哈哈集团员工维权联络委员会”,无印章。
该声明称,最近针对娃哈哈职工集体被要求转签合同、彻底取消员工持股制度,以及非公允价值处置职工持股会对外投资等行为,引起广大娃哈哈员工的强烈不满。
声明还指出,超过50名娃哈哈员工(含在职与离职)已提起诉讼,另有约700名员工表达维权意愿。员工主要诉求包括:确认2018年职工持股会强行回购股份行为无效,恢复员工在持股会的股份;质疑持股会被个人控制,漠视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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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2024年,涉及劳动争议,娃哈哈集团共有8起相关案件开庭,去年为2起,目前还未查询到集体诉讼的案件。
关于网传员工要求娃哈哈回购股份行为无效一事,律师黄启瑞提到,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回购行为可能无效。否则,不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戴冠春提到,根据公开的资料,当时的股权回购是员工签署了协议,员工从那时就应该知悉。
“个人感觉员工提起诉讼是策略性的,意在影响舆论,给公司一些压力。”戴冠春说。
员工的股份被回购,职工持股会沦为“空壳”。娃哈哈集团员工维权联络委员会在维权声明中还提到,职工持股会目前实际上已经沦为由个人控制的主体,完全漠视员工的合法权益。
然而,戴冠春认为这一诉讼理由过于宽泛。
“若要构成对员工利益的侵害,诉讼理由应当明确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具体章程或与员工签订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换句话说,需要一个具体的诉讼依据。如果仅仅指出职工持股会名存实亡,这样的理由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戴冠春告诉搜狐财经。
在戴冠春看来,管理层在这一事件中面临着道义上的压力。因为公司的名誉与管理层的形象都与此事息息相关,在应对此类情况时,管理层有可能会倾向于选择和解的方式,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声誉与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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