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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正式的降书是我这几天在一份老文件上看到的,是1945年9月4日我新华社在延安发布的。我和大家都一样对那份日本天皇的投降诏书有印象,那是一份冠冕堂皇东西,我这里仔细摘录的所谓的正式降书就非常具体了,几十年以后看到后,我把自己摆放在那个时代那个时期,假如我在当时是打了十几年日本鬼子的军人指挥员,看到听到这份降书的内容,激动的心情一定是会流泪的。
今天我在整理阅读时总觉得这是日本人自己写的降书吗?口气、口吻不像日本自己写的,但是由他们发出,看出他们是真的怕怕的啊。另外降书里提到了日本本土的日本陆军和日本海军。我旁证了我坚持认为的、日本本土国内没有设立空军军种。只有陆军航空队和海军航空队的说法。
日本正式降书
(新华社延安四日电)二日上午十時九分(東京时间)日本向盟阈投降的簽字典禮,在停泊於東京灣的密苏里号旗舰上正式举行。日本簽字投降後,斯大林元帅、杜鲁門总统均发表祝捷演说。至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便正式宜告胜利的结束。据路透社东京讯:日本降书正式原文如下:
(一)我們谨奉日本政府皇帝与其帝國大本营的命令,并代表日本政府舆帝國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元首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顿宣布的、及以後由苏联附属的宣言各条款(以下称四大强國为同盟國)。
(二)我們兹宣布日本帝國大本营及在日本控制下驻扎各地的目本武装部队,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
(三)我們兹命令驻扎各地的一切日本武装部队及日本人民,即刻停止战争,保存一切飛、资源、军事及非軍事的财产,免受损失,並服從同盟国最高统帅或在他指导下日本政府各机关所要求的一切需要。
(四)我们兹命令日本帝国大本营,即刻下令日本的一切武装部队及不论驻在何地的日本控制下的武装部队的指挥官,他們自己及他門所率的武装部队無條件投降。
(五)一切民政的、军事的與海軍的官员,服从与實行盟國最高統帥認为实践这一投降所适当的一切宣言与命令,以及盟國最高统帥及在他授权下所頒的一切宣言與命令,并命令上述一切官員在他們現有職位,除非由盟國最高統帅或他授灌下特别解除职务者外,继续执行非戰斗的职責。
(六)我们兹担承日本政府及其继承者,忠实实行波茨顿宣言的各项条款,颁布盟國最高统帅所需要的任何命令,及采取盟國最高统帅所需要的任何行動,或者实行盟国代表为實行波茨顿宣言的任何其他指令。
(七)我門兹命令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即刻解放在日本控制下的一切盟國军事俘虏与被拘禁的公民,给予他門保卫关照維持,並供给運抵指定地點的運輸工具。
(八)日皇與日本政府統治國家的权力,將服从盟最高統帅,盟國最高統帥將探取他認爲實行這些投降條款所需要的一切步骤。
(一九四五年九月四目)
日本帝國大本營命令
目軍立即停战繳械投降
(新华社延安五日電)美新聞处东京灣美艦「密苏里」號二日電:
日本帝國大本營受盟國最高統帥命令,发表第一號命令如下:
(一)帝国大本营奉天皇命令,遵照天皇將日本一切武装部队向同盟國最高统帥投降,兹命令日本國内外一切指挥官,勒令日本武装部队及日本控制下的部队立即停止作戰放下武器,留駐原地,並向下述或由盟國最高统帅进一步命令之代表美中英苏的各指挥官作無條件投降,应立即与上述指挥官或他們所指定的代表接治,服從盟国最高統帅所规定的任何详细命令,他們的指示应完全和立即實行之。
(A)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法屬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日本高級指揮官以及一切陸海空及辅助部队,应向蒋介石委員長投降。(B)滿洲、高丽北纬三十八度以北及库页岛南部的日本高級指揮官以及一切陸海空及補助部队,应向蘇聯远東軍統帥投降‘。(C)安逹曼、尼科巴、缅甸、泰國、法屬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南、馬來亞、婆羅洲、荷属東印度(苏門答臘、爪哇、小巽他羣島--包括答厘、龙目、帝汶--布魯、西蘭、安波那、阿爾托倫巴爾、亚拉佛拉海島、西里伯斯羣島、哈爾馬黑拉羣島、新幾内亞、俾斯麥及所羅門的日本高級指揮官以及一切随海空及補助部队,應向東南亚盟军統帥部或澳大利亚軍總指揮投降,由蒙特巴顿与澳方确切劃分細则,將由盟國最高统帥部署之。
(D)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琉球、小笠原及其他太平洋岛屿的日本高級指揮官以及一切陸海空及辅助部队,向美國太平洋艦队司令投降。
(E)日本本土岛屿其周圉小島、高丽北緯三十八度南及菲律滨的日本大本营各高級指揮官以及一切陸海空及辅助部队,向美國驻太平洋陸军总司令投降。
(二)日本帝國大本營應在收到此项命令之一定時间所供给盟國最高統帥部以關於日本及日本控制下的一切地区内完全的情报如下
(A)一切海陸空及防空部队的清單,戴明其方位、官兵實力。
(B)一切陸海軍用飛機及民用飛機清單,亦应载明其数目、型式、方位及狀况的完全情报。
(C)日本及日本控制下一切海軍船只、水面艦艇、潜艇及海軍補助艦艇在役的或受创的及在建造中的之清單,应载明其位置、狀况及移動情形。
(D)日本及日本控制下的一切一百吨以上的商船在役的或受创的及在建造中的清單,包括過去於聯合国任何一國而現在日本手中的商船在内,载明位置、狀况及移動情形。
(E)供給完全及詳細情报,並附以地圆,说明一切水雷地雷及其他足以妨礙盟國陸海空軍行動的障礙物的方位及图樣,並應說明安全路綫。
(F)一切軍事設備及建築物的方位及圖形,包括飛机場、海上飛機基地、防空所、港口及海军基地、仓库、陆地及沿海岸永久性及臨時的重事堡壘及其他设防區等。
(G)拘留聯合國一切戰争俘虏及被拘留入民之管房的方位。
(三)日本軍事及民用航空当局应保證一切日本海軍用及民用飛機停留陆海或艦只上,聽候盟國最高統帥進一步處置的命令。
(四)日本或日本控制的一切海軍或商船除各型艦船,廳保持完好無损,並在未接到盟国最高院帅命令之前不作任何移動。上进船只应立即清除一切型式的爆炸物,现在海上的船只应立即移去一切型式的爆炸物,以臻安会。
(五)日本及日本控制下的一切军事及民政负责当局應保證:
(A)依照盟國最高統帅的指令,祛除不論何處的水雷地雷及一切其他足以妨礙陸海空军行动的障礙物。
(B)立即重建一切通航路线。
(C)在上述A项未完成前,開放一切安全路线。
(六)日本軍及行政当局於有指示前,對下述物件保持現狀:
(A)一切兵器彈药爆炸物的装備及其他一切戰争使用的资財。
(B)一切運输机和通訊設備及装置。
(C)飛機場、水上飛機基地、防空设备、海港及海军基地、物资储藏所、要塞及其他军事设施,其他的设计和图案。
(D)一切战争用具及軍事機關或工殿製造廠、工作场、硏究所、試驗所等。
(七)日本大本营接受本项命令後,应向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作關於第六项揭载的物件的数量型式及位置的表格。
(八)立即停止制造和分配戰争用具。
(九)關於各聯合國的俘虏及被扣留者。应探取下列措施:(A)安全的保护俘虏及被拘留者。在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接受其责任之前,应确保适当的居住被服及粮食。(B)大本营將供给盟國最高統帅以一切俘虏名字及地點的清单。
(十)一切軍事及民政当局应帮助盟军占领日本及各占领區 。
(十一)大本营及其他官员應准備搜集一切日本市民所藏的武器,並交給盟軍厝揮官。
(十二)此项命令及盟國最高統帥此後一切命令,应谨慎迅速服從之,延宕命令及不服從命令将受嚴格和立即的惩罰。(新華社延安一九四五年九月五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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