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手
拖欠了4年的租金
终于结了
2020年1月,申请执行人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约定:王某向该公司租赁6辆车,租赁金额为3500元/月,租期12个月,租金按季度支付。管理公司完成车辆交付后,王某却在2020年5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申请执行人在2020年8月依据合同约定收回了王某现有3台车辆,剩余3台车辆无法收回。经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王某应归还申请执行人公司剩余车辆3台,并支付租金、违约金、维修费等费用150383.96元。裁决生效后,王某却迟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我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依法扣押促履行本案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查询被执行人王某线上线下财产信息。通过多番调查,执行法官终于与王某取得联系,在告知其应依法履行裁决内容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和解,王某称有一台车辆因其他纠纷被某公司扣押在厂房内,其他2台车辆不知下落。执行干警迅速前往某公司,经释法明理,将车辆予以扣押返还申请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化解双方纠纷,执行干警对剩余2台车辆进行了现场调解,确定折价赔偿损失,不再要求返还车辆,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
法理共济终和解然而,2023年底,王某支付车辆折价款后,故态复萌,再次拖延执行。根据和解协议约定,王某还应支付租金、违约金、维修费、仲裁费用等15万元,其配偶为其提供执行担保,逾期未履行需承担担保责任。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不断联系被执行人与其配偶,严肃告知其故意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法与理双管齐下,2024年6月,王某终于不再逃避,主动提出要与申请人进行第二次和解。于6月底前将15万元如数归还给了申请人,此案最终顺利完结。申请执行人难掩激动之情,说道“兜兜转转 、几经停滞,曾经以为要不回来的钱,最终合法合理地握在了自己手里。感谢邯山法院,感谢执行干警。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人民好法官,当之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