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台豪车被骗!又一特大租车诈骗案判了!

汽车   2024-12-04 22:22   吉林  

男子用租赁的豪华轿车

伪造凭证后

将车辆质押给第三方借款

诈骗3651万余元


日前

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汉川市法院以诈骗罪

判处被告人田某

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令田某退赔被害人1422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7月3日晚,汉川市民徐某报警称:发现田某质押给自己的一辆奔驰车竟被人“盗”走,后追问田某才知是武汉某汽车销售公司开走的。


无独有偶,家住某乡镇的黄某发现田某质押给自己的一辆路虎也被人强行开走,开车人称该车系田某从武汉某汽车服务公司租赁的,黄某当即报了警。


汉川城区及周边乡镇派出所接到数十起类似涉车被盗、被抢警情。去年7月4日,公安机关邀请汉川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提前介入,会商案情。经研判,检察官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车贷纠纷,建议公安机关将此类警情全部串并作刑事案件处理。当日,公安机关决定对田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经查,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间,被告人田某以租赁车辆用于商务接待及个人使用为由,与6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先后租赁44辆高档轿车。随后,田某采取伪造身份证件、抵押借款协议,虚构上述车辆为他人抵押给自己的事实,并以高息为诱饵,采取“一车一抵、一车多抵”的方式,将上述车辆反复转质给被害人徐某、黄某等12人,骗取上述被害人借款,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支付车辆租金和高消费。


“被告人田某骗取上述12名被害人资金累计3651万余元,以借新还旧的方式累计还款2303万余元,造成上述1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累计1422万余元。”承办检察官介绍,案发后,44辆涉案车辆已找回42辆、另找回1辆车的发动机,并全部发还上述租赁公司。


汉川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租车用途,获取租赁车辆后,伪造身份证件、车辆抵押协议,隐瞒车辆无权处分的事实,采取“抵押借款”“借新还旧”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并根据田某犯罪情形、认罪态度等提出量刑建议。汉川市法院经公开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汉川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醒,由于租车人不是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对租赁车辆没有处分权,抵押租赁车辆是无效的。市民在二手车交易、抵押等经济活动中,应对抵押物认真核实,对于二手车辆一定要详细查验车辆的相关证件,并向车管部门进行核实,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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