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方破获租车诈骗案!

汽车   2024-10-25 22:04   吉林  
以“租车”名义骗走车辆,再售卖进行“变现”。10月18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经济侦查大队民警向记者介绍了这起“租车转卖”合同诈骗案。
2023年11月,从事抵押贷款工作的牟某在某微信群结识了一名自称王某的男子,王某主动加牟某为微信好友,并提出自己要抵押车辆贷款,询问牟某需要准备的资料及流程,牟某一一回复了他。
第二天,王某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牟某后,双方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合同约定王某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其名下的一辆新A牌照的别克GL8商务车,牟某在核实完相关资料后,向王某支付了8万元购车款。
让牟某没想到的是, 2024年1月,一位自称是别克商务车车主的男子周某找到牟某,说自己才是真正的车主,并拿出车辆的所有手续,这时,牟某才知道,售车给自己的王某并非姓王,而是姓柳,他只是租赁了周某的车。但此时柳某却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牟某和周某都联系不上他,于是此事便搁置下来。
2024年5月,牟某终于联系上柳某,在询问中,柳某对此车辆的归属含糊其辞,于是,牟某便向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经过细致的调查与核实,民警确认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合同诈骗案件。调查显示,2023年10月,柳某在某个租车微信群中发布了租车需求,租赁了周某所有的别克GL8商务用车。随后,柳某伪造了微信好友王某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王某名下车辆的牌照和相关资料。
同年11月10日,柳某将车牌更换成伪造的牌照,车辆售出后,其犯罪所得均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
接到报警后,民警将藏身于新疆呼图壁县的柳某抓获。经审讯,柳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全额退赔了8万元。
10月13日,柳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警方移送起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车主在出租车辆时,应保持警惕,不轻易信任他人,务必对租赁方的信息及证件的真实性进行严格验证。在涉及车辆抵押或购买时,应及时进行相关证件的查询工作。此外,大家应当避免购买或接受来源不明的车辆作为抵押。如果被查明所购或抵押的车辆属于赃物或其他非法途径所得,该车辆将依法予以追缴,而购车款项则可能难以追回,从而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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