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2月份左右,张某从芜湖某汽车服务公司租赁了一辆豪车,后伪造车辆证件,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随后用该车作为抵押,向许某借款25万元。后该汽车被原实际车主找回,被害人便再无法与张某取得联系。在此期间,张某只陆续归还被害人3万余元,实际骗取 21万余元。在初尝甜头之后,张某又采取相同手法获取多辆豪车。伪装成公司合伙人、汽车供销渠道人员、以及普通卖车车主等,接连上演租车骗钱的大戏。
2023年2月,张某以抵押借款形式,从付某处共计借得30万元,后又以该车需要过户为由,将车取走后失联。
3月,其谎称自己和他人合伙开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便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出去。后利用多辆非自己车辆不停更换抵押,最后一辆抵押车被原实际车主找回。
5月,被害人马某找到张某表示想购买一辆豪华品牌汽车,张某便要其先行付款。付款后,张某佯装带马某及其妻子到汽车4S店挑选车辆,之后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车,最终无法联系。
5月左右,张某从某公司租赁一辆汽车后,假装普通卖车车主,找到另一家车行,将该车出售。最终该车辆被原公司收回,张某再次了无音讯。
2023年底,张某最终在浙江落网。短短半年时间,张某共骗取多位被害人94万元,除归还的11万元外,其余实际骗取的82万多元,早已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剩余所欠款项。
被告人张某之所以屡屡行骗得手,与被害人防骗意识缺失不无关系。汽车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仔细审核前来租车的单位个人资质、严格审查相关证件、个人信用、实际用途,提前做好风险预判工作,提高防范技能;
广大群众也一定要擦亮眼睛,牢记“十贪九骗”, 不可贪念低价收车,切莫贪小便宜而上大当,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鸠江法院也将一如既往严打各类违法犯罪,那些妄想“空手套白狼”不劳而获之徒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