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汽车   2024-12-03 22:29   吉林  

2023年8月4日

被告人徐某某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租赁一辆轿车

8月15日

徐某某谎称该车系徐某某名下所有

利用伪造的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车辆手续

以车辆抵押借款的方式

骗取被害人李某某52500元


徐某某将该笔款项用于

给租车公司支付租金、网络赌博

还款及个人消费

8月19日

被告人徐某某伙同亢某某(另案处理)

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

骗取受害人王某某77400元
亢某某将其中22000元转给徐某某

徐某某将该款项用于

给租车公司缴纳租金及其他消费

综上

徐某某共骗取被害人129900元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第二起犯罪事实系共同犯罪,徐某某和亢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后积极参与租车,共同骗取被害人财物,犯罪后分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综合考虑徐某某认罪认罚、累犯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徐某某退赔两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29900元。



法官提醒

汽车租赁这种新型汽车使用方式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他们实施诈骗犯罪的途径。法官在此提醒:汽车租赁行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他人的资质信用、物品的权属及实际用途进行认真审核,规范操作流程,防止不法分子得逞。对于个人而言,在进行汽车租赁交易或者接受抵押物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在涉及抵押借款时,必须确保抵押物所有权明确,要求对方出示合法产权证明,并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评估和登记,以免受骗上当。

加入汽车租赁行业交流群
更适合汽车租赁的GPS
公安局长:租赁公司把被骗车辆“拿”回来合法
承租人须知
汽车租赁合同(标准版)
租车抵押 | 事态紧急时!受害人可以大胆地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自助!
民法典:租车抵押  寸步难行!
便利!车辆租赁期间违章可转移至承租人名下
汽车租赁新规,违反或将罚款1000—20000元

租车圈
值得每一个汽车租赁人关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