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
韩某某等四人
通过线上平台租赁一辆奔驰汽车
租期一周
缴纳了8000元押金和3000元租金
合同约定
车子只能在常州范围内行驶
但韩某某等四人取到车当晚
就将车开出了常州
租车公司第二天发现GPS定位
移动到了外地
联系韩某某后才知
该车被他们
以4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刘某
为赎回车辆
租车公司向刘某缴纳了5万元的赎金
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到案后
韩某某交代
他和其他三人以“名租实骗”的手段
诈骗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
经鉴定
被诈骗的汽车价格为29万元
近日
法院审理后
以合同诈骗罪
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并处罚金10万元
本案的其他三名被告人
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