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务 | 广西高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职场   2024-11-27 21:02   重庆  

广西高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破茧重生中的法院作为

广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11月2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西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炳扬出席新闻发布会。

“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破产衍生诉讼增幅大、案件区域分布不均衡,这是全区法院近年来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呈现的特点。”梁炳扬介绍,但破产审判质效也在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周期逐年缩短,从2022年的301天压缩至2024年上半年的124天。通过破产重整、和解,一批具有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破产案件成功办结,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优质资源重构,腾笼换鸟,重换生机,其中70%以上为民营企业。

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中,南宁市、北海市“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两项指标获评全国优秀城市,桂林市、贵港市“办理破产”指标获评全国优秀城市。这离不开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全区法院不断拓宽府院联动机制广度和深度,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府院联动+N”一盘棋破产审判综合工作格局,助推企业破产处置进入“快车道”,为破产案件高质高效审理、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全区法院深化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破产审判实践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18个规范性文件,从“执转破”程序衔接等方面,加强对破产审判工作的全方位规范和指导,实现破产审判全过程制度支撑。

制度有保障,成效有显现。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2204件,审结2133件;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619件,审结600件。“印象·刘三姐”原运营公司破产重整案、柳州正菱集团54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等2个破产案例获全国法院典型案例。这其中有专业化团队作为支撑,近年来,全区法院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着力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此外,还优化破产审判理念,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拓宽投资人招募渠道,营造破产审判良好社会氛围。

会上发布了9个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全区法院强化大局意识,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厚植为民情怀,在破产审判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办理新模式的司法担当。

案例目录

  1. 广西某房地产集团公司等25家关联公司预重整转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2. 广西某电力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案

  3. 广西某置业公司预重整转破产重整案

  4. 柳州市某汽车公司预重整转破产重整案

  5. 柳州市某运输公司破产清算案

  6. 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破产清算案

  7. 临桂某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

  8. 龙胜各族自治县某外国语学校破产清算案

  9. 贵港市某高级中学破产重整案

预重整+信托重整模式

助力大型企业破局重生

——广西某房地产集团公司等25家关联公司预重整转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广西某房地产集团公司等25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25家关联公司)系经营房地产开发、钢材贸易、物流三大板块业务体系的企业集团。因经营失当、管理不善以及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原因,除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外,其他21家公司从2016年起陆续停止主业经营。经25家关联公司申请,2023年3月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对25家关联公司申请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并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同年10月7日裁定受理该25家关联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裁判结果

预重整期间,辅助机构在法院指导下,在充分听取、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制定重组协议。因25家关联公司财产体量大且分散在不同地域,投资人仅愿意就某一部分产业进行投资,不愿整体接盘全部财产,这种选择性的分散投资难以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有效管理,故重组协议改变传统的股权收购模式,创新引入信托计划模式,以25家关联公司的股权及其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在信托计划管理架构下实现对债务企业资产的管理、维护、追偿、清理、处置和清算等工作,并以信托收益对各类债权人进行清偿。招募引进的两位投资人在信托计划管理架构下投入3000万元左右的资金参与对部分项目的投资、管理或处置。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对适用实质合并重整事项进行了听证,裁定25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重整期间,管理人以重组协议为基础提交了25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11月8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次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预重整机制作用,创新适用信托重整模式,帮助大型企业恢复经营、破茧重生的典型案例。本案充分利用预重整制度的优势,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与司法指引功能,推动债权人与25家关联公司达成重组协议,避免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重整失败被清算的风险结果,提高了企业重生机率,打开了企业重生之门;本案严格审查关联公司实质合并,推动预重整有效衔接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程序,为预重整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应用提供了有益借鉴。同时,本案引入信托机制,为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提供新的破局之道。

〔案件案号:(2023)桂01破43号〕

破产和解盘活资源化危机

全额清偿职工债权解纠纷

——广西某电力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广西某电力公司系某央企旗下的一家工程建设类老牌国企。几十年一直扎根广西,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自2015年起,该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资产全部被查封,背负16亿余元的巨额债务,涉及4000多位债权人,长年拖欠3600多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社保等费用共计1.6亿元。经债权人申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

裁判结果

在本案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法院经初步清产核资发现,广西某电力公司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仍存有一定资产,具有继续经营发展的潜力,且其有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意愿。如该公司因暂时负债而被迫清算退市,则与其长期合作并有依赖关系的上百家企业将陷入经营困境,甚至产生巨大亏损而倒闭,数千职工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为盘活企业资源,一揽子化解债务危机,法院裁定本案转入和解程序。为实现破产和解,办案法官与管理人说服广西某电力公司的上级主管公司某集团股份公司向广西某电力公司提供首期资金支持2.6亿元,为和解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通过采取经营在建工程项目、做好现有不动产开发利用的经营方案、妥善处置公司关联债权债务、与上下游供应链的企业沟通协调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等措施,盘活广西某电力公司现有资源,做通企业职工工作,努力促成各方达成和解。2023年4月13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次日,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目前,某集团股份公司拨付的资金已到位,解决了长年拖欠3600多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医保等问题,以及400多名非职工债权人的债权清偿问题。广西某电力公司也利用追收的资金、工程项目经营收益等完成部分债务的清偿工作,和解协议正在顺利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破产和解制度,助力企业脱困重生,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法院根据债务人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和解程序,有效助力该公司纾困解难,盘活企业资源,化解巨额债务危机,挽救危困国有企业,企业3600多名职工的债权获得全额清偿,400多名非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件案号:(2022)桂01破2号〕

预重整+续建式重整助力企业困境重生

增添新区经济发展活力

  ——广西某置业公司预重整转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广西某置业公司于2012年开始规划建设一个地标性大型商业综合体。该项目于2020年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原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正式开始试营业,但由于房地产市场疲软、疫情、经营扩张失当等多因素的影响,资金链断裂,通过各种渠道融资均未果,导致项目1-8层商业裙楼装修工程项目“烂尾”。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日对广西某置业公司申请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并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同年10月7日,法院裁定受理对广西某置业公司的破产重整。

裁判结果

预重整期间,在法院指导下,预重整辅助机构经与各方利益主体多次沟通交流、磋商谈判,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制定了重组协议。重组协议明确由某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并发放信托贷款的方式,分期投入共益债资金1.8亿元对项目进行续建,广西某置业公司名下可支配资金1000多万元亦用于续建和化债,同时引入成熟、有经验的商业运营管理团队作为项目开业后的运营方及监管方,全面处理商场招租及运营等事宜。待项目运营成熟,拥有良好的品牌价值后,则对包括该项目在内的债务企业名下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和清偿。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以重组协议为基础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11月1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次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经过预重整程序,本案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仅用1个多月的时间即将广西某置业公司重整成功。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预重整+续建式重整手段助力企业涅槃重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广西某置业公司的项目地处南宁市五象新区桥头堡黄金地带,吸引了众多商家和消费者的关注,具有良好商业价值。本案以预重整转续建式重整的方式,在信托计划的运作下,盘活了企业资产,项目资金得到有效保障,有效降低了重整成本,提高了重整效率。随着项目即将完成和投入运营,将为南宁市五象新区增添新的商业活力,促进该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案件案号:(2023)桂01破69号〕

依法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柳州市某汽车公司预重整转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柳州市某汽车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20日,是经国家批准的专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近年来,受市场竞争加剧、疫情冲击及股东僵局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22年10月25日,经债权人申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柳州市某汽车公司进行预重整,并通过竞争选任方式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2023年6月6日,法院裁定柳州市某汽车公司由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

裁判结果

预重整期间,预重整辅助机构通过公开招募引入意向投资人,并经充分磋商制定了预重整计划草案。经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该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全部债权的一致通过,但出资人组未获通过。在重整期间,出资人组表决仍未能通过,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对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全额清偿,对持反对意见的出资人组的权益调整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基本原则,故于2023年10月13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2024年5月20日,本案重整计划草案已执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某汽车公司重整程序。柳州市某汽车公司生产经营全面恢复,化解债务5900余万元,盘活资产2亿余元,创造就业岗位60余个。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践行破产重整救治理念,对资产大于负债但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典型案例。法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依法审查重整计划、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果断运用破产重整规则,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依法纠偏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并通过司法协助执行的办理路径,有效破解瑕疵股权变更登记难题,保障重整计划的高效执行,推动企业重整成功。

〔案件案号:(2023)桂02破7号〕

探索以推荐方式选任管理人

促进企业高效有序退出市场

——柳州市某运输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柳州市某运输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6年以国际多式联运代理、国内货运为主营业务的国有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受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下行等客观因素影响,该公司自2016年停止经营。后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执行程序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债权人申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

裁判结果

经柳州市某运输公司主要债权人推荐,结合该公司债务规模虽大但债权相对集中,债权类型不复杂的特点,法院于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当日依法将主要债权人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构指定为管理人,并指导管理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该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高效接管企业并同步开展债务人资产、负债的调查、审核工作,经调查追回1500万余元股东未缴出资、对外应收账款,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及宣告柳州市某运输公司破产,并于2022年12月10日裁定终结柳州市某运输公司破产程序,办理时长仅134天。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尝试将主要债权人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构指定为管理人,保障债权人对管理人指定工作参与权的实践探索。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高效推进破产进程,管理人接管企业、确认无异议债权、资产审计仅用时37天,管理人勤勉履职,在短期内成功追缴股东出资、收回应收账款共计1500万余元,实现了偿债资金从无到有的质的飞跃,获得了全体债权人的高度赞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本案从裁定受理至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134天,是债务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案件中审结时长短、债权回收效果显著的典型代表。

〔案件案号:(2022)桂02破20号〕

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机制

应用金融服务解融资难题

——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3日,注册资本601万元,主营锻造件、工程机械配件、汽车配件等。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截至2021年,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负债达3200余万元。2021年10月25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法的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2月22日,法院宣布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破产。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查,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厂房及机器设备,资产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为最大化处置资产,保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决定按评估价公开拍卖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的资产。在拍卖过程中,为解决竞买人融资难题,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金融政策,法院指导担保公司开发“司法金融助企保”融资产品,竞买人可直接以破产财产作为反担保物换取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解决竞买人资金缺口。最终,在各方努力下,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资产清算总价达约1506.09万元,其中1155万元来自竞买人通过“司法金融助企保”项目融资竞得。2024年1月2日,法院裁定终结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的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将担保贷款服务应用于破产财产处置,实现破产财产处置最大化的典型案例。破产财产处置是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实现的效率和程度。在本案中,法院通过“司法金融助企保”服务,在破产财产处置环节引入担保贷款服务,有效解决了竞买人资金压力,促进了资产的有效流转,加快了资产处置速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利益。

〔案件案号:(2021)桂0206破3号〕

破产重整助力“烂尾楼”复工续建

聚合发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临桂某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临桂某房地产公司2020年因法人股东涉嫌刑事犯罪,其开发的楼盘项目土地及617套房屋被查封,导致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停产。2021年7月22日,经债权人申请,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案涉及3000余名债权人,债权人遍及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多户购房户无法实现收房。同时,还涉及破产债权刑民交叉问题,法律关系复杂、债权涉众广。

裁判结果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搭建跨省、自治区政府间协商合作平台,保障购房债权人知情权,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同时,采取置换查封物的方式,换取对项目土地及房屋的解封,化解因破产债权刑民交叉问题引发的审理顺位冲突问题。通过引入投资人投资约6.3亿元以及获取国家“保交楼”专项借款,解决项目复工续建的资金问题。2023年6月30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作用,推动“保交楼”项目复工续建,增进民生福祉的典型案例。本案通过引入投资人投资以及获取国家“保交楼”专项借款方式,推动项目复工复产,通过建立跨省府院协调机制,以置换查封物方式有效解决破产债权刑民交叉问题,实现“保交楼”政策与破产法律有效衔接,妥善解决2000多户购房债权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案件案号:(2021)桂0312破3号〕

“执转破”有效出清民办学校

妥善解决民生问题

——龙胜各族自治县某外国语学校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龙胜各族自治县某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龙胜某外国语学校)成立于2014年7月18日,学校类型为民办非盈利性幼儿园、小学、初中,办学内容涵盖学前、小学、初中教育。因所收费用无法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在2020年全面停止办学。2022年10月12日,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注销了龙胜某外国语学校的民办学校许可。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以龙胜某外国语学校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该校进行破产清算。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移交破产审查申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6日裁定受理对龙胜某外国语学校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2月5日裁定本案交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结果

因龙胜某外国语学校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管理人依法对学校资产进行网络拍卖处置,经两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方式引入学校资产接收人,并最终通过网上变卖方式以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将学校资产变卖给资产接收人。2023年11月17日,法院裁定宣告龙胜某外国语学校破产。2023年11月20日,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应退学费债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予以明确。2023年11月22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法院于次日裁定终结本案。

典型意义

本案是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而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通过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学校有序退出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依法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顺序清偿。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方式解决破产财产处置难题,将应退还学费债权作为第一清偿顺序的债权,实现应退还学费债权以及职工债权80%的清偿率,最大限度地维护了44名应退还学费债权人、47名职工、59名普通债权人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教育保障、职工保障等民生问题,有力维护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

〔案件案号:(2023)桂0328破1号〕

民办学校“腾笼换鸟”

以法治手段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贵港市某高级中学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贵港市某高级中学属于民办学校,系广西规模较大的以艺体教育和文化教育相结合的首批“自治区特色高中”。该校长期高负债运营,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学校在用的教学设施被查封。该校于2023年7月向贵港市教育局申请暂停招生,并于2023年8月23日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裁判结果

在受理重整前,贵港市教育局已先行成立清算组完成了前期的债权申报等工作。在充分听取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人和主要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法院于2023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重整贵港市某高级中学的申请。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以6000万元投资款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及清偿债务。2024年4月16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4年6月13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非盈利性民办学校通过破产重整恢复办学的典型案件。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有效解决了学校办学许可证、学校在用土地校舍使用权、税务等系列问题,为顺利招募重整投资人及妥善处理案涉债权债务关系奠定了牢固基础。学校得以存续办学,维护了50多名教职工的权益,保障了近320名学生的教育权利,300多名债权人的权利也得到了最大程度保护,实现多方共赢,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案件案号:(2024)桂08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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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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