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
强制执行工作中的“信用修复”,是指在执行案件中存在信用瑕疵的被执行人,在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确定可以解除限制消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帮助被执行人恢复日常活动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的信用恢复办法。
01
失信修复卸包袱 增资重建再“续航”
日前,昆山市人民法院向一位扎根昆山近30年的投资人送达《信用修复证明》,为履行了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修复信用“裂痕”,弘扬诚实守信理念、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
被执行人某假日公司委托某经营管理公司对其商业体进行管理,后因管理不善,该经营管理公司破产,某假日公司亦成为百起案件的被告。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假日公司需承担700余万元的出资责任,进入执行阶段后,该公司筹措资金将相关法定义务履行完毕。
后某假日公司准备对商业项目进行改造升级,预计再投入2000余万元,全力打造商业新业态,在昆山“续航”新发展。
但因某假日公司存在涉诉涉执等记录,导致其在融资、招投标等领域受到限制,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经营。考虑到信用恢复需要一定时间,经被执行人申请并作出诚信承诺,昆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实地走访该公司,与负责人进行面谈,依法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并附已履行案件明细,便于其向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消除企业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限制。同时,昆山法院积极做好后续修复跟踪工作,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推动信用修复落地见效,助力企业增信赋能。
“感谢法院给我们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接下来我们会投入更多建设资金,对老旧业态进行改造升级,在昆山这片热土上诚信经营、坚守承诺。”该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表示。
02
善意文明促履行 信用修复助“重生”
因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在校大学生小陈需依法承担2万余元的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小陈主动联系法院申报财产,后承办法官综合其个人及家庭情况,通过主持和解,促成双方达成了按期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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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经是一名在读研究生的小陈联系承办法官,告知其已通过勤工俭学将付款义务全额履行完毕,并在法官的指引下,向法院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出诚信承诺,申请修复个人信用。经核查,昆山法院向小陈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信用修复证明》,肯定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担当行为,并助力其消除不良影响。
典型意义
| 供 稿:执行局
| 编 辑:康嘉倩 常丽梅
| 审 核:蔡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