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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27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在京共同主办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本届论坛对征集到的1300余篇论文进行了汇编整理和专业遴选,并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80篇,二等奖120篇,三等奖150篇。其中,昆山市人民法院2篇论文荣获一等奖,1篇论文荣获二等奖,1篇论文荣获三等奖。
会上,昆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殷博文围绕《从预防到康复——困境企业全流程分级分类“诊疗式”处置的昆山实践》作了主题发言,介绍了我院通过完善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昆山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作用、加强“立审执裁破”一体化运行等方式,提升困境企业救治效能和市场资源配置效益的经验,受到与会专家代表的高度关注与肯定。
从左至右依次为:洪童寅、欧平、殷博文、胡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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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走出涉企执行的“卡夫丁峡谷” ——保市场主体背景下破产前企业分级和程序分类构建》
(作者:殷博文、洪童寅)
论文摘要
困境企业可以区分为“资困企业”“债困企业”“营困企业”。当前,困境企业挽救方面,存在“欲病”企业缺乏预警机制,“已病”企业缺乏庭内外衔接机制,“重病”企业挽救程序滞后的弊端。企业陷入困境原因多样,需求不同,需要形成与之相匹配的全流程体系化处置程序。根据困境企业履行能力、履行意愿以及挽救价值三要素项下九个核心指标,可以将其区分为短期困难型、中期艰难型、长期危困型以及落后淘汰型。在对困境企业分级的基础上,通过靶向对应分类适配暂缓执行等自救程序、预重整等抢救程序以及清算弃救程序,并适时动态调整形成最终处置方案,以实现对困境企业的“精准施策”。
《沉睡与激活: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适用困境及路向——以小微企业破产和解为样本的展开》
(作者:胡凡青、陈洁)
论文摘要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已从DB转换到B-Ready阶段,新的指标体系着重于小微企业的重生与拯救。但检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与小微企业更为适配的破产和解制度还处于沉睡之中,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案件数量总体稀落、被动清算转和解案件占比多、债权人会议多数决异化、破产和解向自行和解逃逸等问题。究其原因,还在于小微企业适用破产和解制度存在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和解协议执行三层次性的错配障碍。激活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削减破产和解的实践困境,可以从拓宽适用条件入口、优化和解程序内容、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畅通合并和解出口等四维路向,从而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好的发挥破产和解的独特价值。
二等奖
《从DB到B-Ready: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变化下破产和解制度的本土化建构及其适用》
(作者:胡凡青)
论文摘要
破产和解程序契合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文化理念,对于营商环境而言,破产和解是最直接的司法表达。2023年世界银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B-Ready)代替DB ,洞悉新旧体系在破产制度项下的异同与得失,把握国际营商环境优化的趋势,尤其关注在新的指标体系下破产和解制度的本土化建构。论证可知,本土建构具有现实需求的迫切性,也具有制度供给层面、具体规范层面、实务运行层面等障碍。但破产和解制度仍然可以在破前程序、小微企业破产挽救等方面着力,立足已有的案例本土经验,打开思维限制,对破产和解制度充实化、补缺化、规范化,完成法律工具体系化、本土化的建构。这不仅是破产法律制度自塑的过程,也是我们本土“东方智慧”在法律制度层面的升华,将促使我国破产和解制度进入勃兴与发展的新时期。
三等奖
《破产衍生纠纷解纷程序“错配”及其矫正
——以略式程序之提倡为路径》
(作者:欧平)
论文摘要
我国现行破产衍生纠纷与解纷程序之间失配,呈现出泛诉讼化形态。无需诉讼、无可诉讼和“无效”诉讼的破产衍生纠纷均通过简易或普通诉讼程序解决。破产衍生诉讼程序迟滞引致破产程序低效、破产终结裁定反“管理化”、破产终结后大量衍生纠纷引发规则体系紊乱,深层次导致破产制度功能受限、制度目标偏差和制度体系失调。略式程序与破产衍生纠纷解决目的趋同、价值导向适配、制度逻辑相通,司法实践中已经尝试适用了“类略式程序”。可以将略式程序类型化适用于破产衍生纠纷解决中,主要包括程序推进型,通过略式程序保障管理人履职推进破产程序;财产归入型,通过略式程序获得执行依据实现破产财产入库;诈害与个别清偿型,通过略式程序规制诈害行为和个别清偿实现公平清偿。略式程序具体适用上,应由破产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启动程序,法院可以通过听证或书面审查方式参照执行异议审查标准作出裁定,区分程序性事项和实体性争议赋予当事人复议或诉讼的救济途径,该裁定有强制执行力和因异议期经过免于争议的效力。
| 编 辑:康嘉倩 沈 希
| 审 核:蔡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