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生动实践,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庭审现场“搬”到百姓“家门口”,让人民群众沉浸式体验司法温度,“零距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为此,昆山市人民法院各审判部门开展了系列巡回审判工作,用脚步丈量法院与民心的距离,推动“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近日
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
在昆山某商会开展巡回审判
邀请商会成员、特邀调解员
旁听庭审并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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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 昆山某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登记股东为杨某、常州某公司,其中杨某认缴出资160万元,常州某公司认缴出资40万元。2024年5月,法院裁定受理昆山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查明两股东尚未实际缴纳出资,向其追缴出资未果。2024年9月,昆山某公司诉至法院,结合破产案件已审定的债权总额及破产费用,要求股东杨某、常州某公司在各自认缴出资限额内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 股东出资缴纳问题与企业经营管理息息相关,企业经营者关注度高,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商会,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商事主体对资本认缴制的认识。
☞ 巡回审判过程中,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具有商会成员身份的特邀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
原被告就缴纳出资款金额及实际还款能力提出各自意见,承办法官在仔细确认案件事实、认真梳理矛盾争议后,向双方一一释明法律依据、实缴出资款认定的要素等。同时,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商会在商事纠纷化解中的行业优势、资源优势,采取“背靠背”方式,将情、理、法相融,综合考量实际情况,提出尽可能平衡各方权益的调解方案。
☞ 最终,原被告就出资金额及支付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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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商会会员、公司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领域多发纠纷类型、出资款和投资款的区别等常见问题进行针对性释明解答。随后向企业发放《中小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读本》,助力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护航企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商会成员纷纷表示,这次的巡回审判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让更多企业了解常见的法律风险,对于企业及投资者都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企业管理结构,不断提升依法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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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民二庭
编辑 | 康嘉倩 常丽梅
审核 | 蔡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