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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 ,在黄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郭某甲、郭某乙、熊某某、邹某某、田某某五人通过乘车、坐飞机等方式偷渡前往缅甸,进入缅甸一诈骗窝点针对中国境内公民从事投资理财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020年 8 月,郭某甲、邹某某等5人被带到缅甸另一诈骗窝点继续针对中国境内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在去往诈骗窝点的路上,郭某乙离开随后偷渡回国。进入第二个诈骗窝点两天后,田某某、熊某某离开该诈骗窝点随后偷渡回国。2020年11月,邹某某离开诈骗窝点后从国门返回中国。2021 年 1 月,郭某甲离开诈骗窝点后从国门返回中国。
期间,郭某甲在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约十一个月,邹某某在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约八个月,熊某某、田某某、郭某乙在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约五个月。
2024 年 3 月,郭某甲、郭某乙、邹某某、熊某某、田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上述人员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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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千万不要被高薪诱惑迷了眼。倘若心存侥幸,非法出入国(边)境,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严惩不贷。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诈骗意识,多留心眼,同时也切忌“走捷径”获利。
供稿:王颖
编校: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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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蓝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