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有四次盗窃前科的邓某仍不思悔改,出狱三个月后“重操旧业”再一次伸出罪恶之手,最终又一次落入法网……
案件回顾
邓某因无电动三轮车贩鸡卖,遂产生盗窃三轮车的想法。2024年7月邓某在南康区某酒店后一空坪处,使用手推、插钥匙启动方式,将被害人曾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盗走。经认定,被盗电动三轮车的电池价值人民币2220元。
2024年7月,邓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邓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3月被判刑,于2024年4月22日刑满释放,且此前有三次盗窃犯罪前科记录。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2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检察官提醒
唯有依靠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才能创造财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富,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屡教不改的,必将从重处罚!也提醒群众朋友们,以此为戒,为自己的车辆配备坚固结实的锁具,或尽量把车辆和难以移动的固定物锁在一起。一旦车辆不幸失窃,一定要及时报案,并有效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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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施先林
编校:赖龙萍
审校:黄昭才
审核:刘明荣
监制:蓝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