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9年,妄图“假死”脱身的她被判无期!

政务   2024-11-13 19:15   江西  

她本应

真诚悔罪,接受惩罚

却通过“假死”的方式

逍遥法外9年

殊不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2年7月

迪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

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取保候审期间

迪某的亲属委托阿某和艾某

帮她制造虚假的死亡证明

以逃避法律的惩罚

随后,阿某通过非正当手段

拿到迪某的死亡证明

艾某据此为迪某注销户籍

就这样

迪某从法律视野中消失9年


9年后

迪某在昆明市落网

因犯运输毒品罪

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参与伪造证明

和帮助迪某注销户籍的

阿某和艾某

因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2024年9月

经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楚县人民法院

依法判处阿某有期徒刑3年

判处艾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死亡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办理户籍注销

也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行为

应基于真实死亡情况办理

切勿因一己私利或错误的“义气”

而公然造假,以身试法!

END

来源:法治日报

往期精彩回顾

尊敬的父老乡亲:

您好!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最高标准。如果您对南康检察院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等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南康检察服务热线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赣州南康检察
诚请广大网民监督、支持南康检察工作!举报、咨询、查询、控告、申诉、投诉电话12309.网站:http://www.ganzhounk.jcy.gov.cn/ QQ:2247811431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