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综治中心一楼(市民服务中心西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举报)。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5.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6.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供稿:谢树兰
编校:谢树兰
审校:黄昭才
审核:黄胜 廖铭敏
监制:蓝书生
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 原创文章15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