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医保卡在医院购入超量药品而后将其私下转卖,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21万余元,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犯罪分子又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谢某原系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驻赣州业务员。在其任职期间,为提升销售业绩,在为患者周某和吴某代购抗癌特效药时,隐瞒真相,使用二人的社保卡在赣州某医院超量购买其所在公司的药品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和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等,开启了他的骗保之路。
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谢某使用周某的社保卡在医院累计购买信迪利单抗注射液92支、贝伐珠单抗注射液68支等药品,实际交付信迪利单抗注射液30支、贝伐珠单抗注射液48支给周某使用,超量购买信迪利单抗注射液62支、贝伐珠单抗注射液20支等药品,骗取国家医保资金90481元。
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谢某使用吴某的社保卡在医院累计购买信迪利单抗注射液72支、贝伐珠单抗注射液47支等药品,实际交付信迪利单抗注射液26支给吴某使用,超量购买信迪利单抗注射液46支、贝伐珠单抗注射液47支等药品,骗取国家医保资金127313元。
2023年12月,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谢某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同日,根据谢某的供述,公安民警在谢某家中搜查扣押了信迪利单抗注射液26支、贝伐珠单抗注射液20支。案发后,谢某家属先后两次代替退缴骗取的医保资金217794元。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为患者代购抗癌特效药过程中,隐瞒真相,超委托量购药,骗取国家医保资金21779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莫为了一时蝇头小利,将医疗保障作为牟利手段,否则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群众应该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妥善保管和使用自己的医保卡。
供稿:刘玲艺 廖冬
编校:赖龙萍
审校:黄昭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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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蓝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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