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沙门、居士受食,须先合掌,作五种观想:‘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二、忖己德行,全缺应供。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四、正事良药,为疗形枯。五、为成道业,应受此食。’
食时不得语言,若有客在坐,但应诺而已,食后再说明。不得笑,不得太缓太速,不得身伏桌上,不得跋足。不得蹲坐,须端身正坐。
不得以食与邻人及摘与狗。不得皱眉厌恶食。不得弹爪头屑物触邻人。不得喷食触邻人。不得嚼食有声。不得使碗筷羹等有声。
食中有虫蚁宜密掩藏之,勿使邻人见。如挑牙,当以袖掩口。不得见美味生贪心恣口腹。食中有谷,去壳食之。不得食五辛。不得大抟食。不得大张口待食。不得抟食遥掷口中。不得遗落饭食。不得颊食,不得吸食。不得以舌舐食。不得手把散饭食。不得污手持食器。
桌上不得碗筷狼籍,须排列齐整,不得使汤菜蔓筵。食讫,不得以指刮碗钵食。不得含食语而起行。非在斋堂随众食,须自添食,不得令人接碗,除自系尊长或老病,作客亦然。(抟:以手捏食物成团状。颊食:吃饭两颊鼓起。)
上但专指寻常桌上受食而言,若在丛林斋堂随众食,则当依威仪门第五章习行,此不重述。
(连载·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