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学佛行仪:【经商第十一、务农第十二】

文摘   2024-11-03 11:01   广东  
经商第十一

居士经商,既无大劳,又极自由,正好依佛法行事。但不得卖假货,不得二价值,不得二斗秤,不得瞒关税,不得欺老小。不得营屠业,不得营酒业,不得营戏妓业,不得营鸡鱼等生物业。不得贩卖男女奴仆,不得贩卖刀网等伤生之具。

  凡请帮工,须预先说明依佛行为,否则不雇。凡教商徒,恒以佛法开导,可藉免偷瞒欺哄。凡诸货物,当记一显明号码,不得折扣。客如不受,任其去不得生忿恨。货到无本,不得生贪图。货坏廉售,须明示,不得遮蔽。不放账不负债,心地自然清净。不蔽伪,不欺哄,性天亦极明显。果能如此,虽经商亦不为贪。


务农第十二

居士务农,不劳心思,正好依佛而行。惟当细心锄挖,不得伤虫蚁。若偶有误伤,当即念佛念往生咒,助其往生。回家后,当于晚间向佛前忏悔,免其再误。

凡下种时,应念偈云:‘种无情物,当愿众生,种诸善根,萌菩提芽。

凡芟草时,应念偈云:‘芟诸乱草,当愿众生,除诸烦恼,证净法身。’(芟:剪除杂草。)
凡锄草时,应念偈云:吾今锄草除恶业,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锄下丧其形,愿汝即时生净土。唵·逸帝律尼,莎诃。三遍
凡收获时,应念偈云:‘收此稻粱,当愿众生,福慧两足,受净法乐。
若逢干旱,宜于家中诵《请雨经》或《华严经》。
若植森林,载诸荆棘,应念偈云:‘植此森林,当愿众生,除嗔恚心,长菩提树。’
凡催耕牛,不得打骂,应教云发菩提心。
家有子侄,应常教诫,不得打鱼捞虾,自亦不得田猎,不得放火焚烧山林同前。

(连载·待续)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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