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经商,既无大劳,又极自由,正好依佛法行事。但不得卖假货,不得二价值,不得二斗秤,不得瞒关税,不得欺老小。不得营屠业,不得营酒业,不得营戏妓业,不得营鸡鱼等生物业。不得贩卖男女奴仆,不得贩卖刀网等伤生之具。
凡请帮工,须预先说明依佛行为,否则不雇。凡教商徒,恒以佛法开导,可藉免偷瞒欺哄。凡诸货物,当记一显明号码,不得折扣。客如不受,任其去不得生忿恨。货到无本,不得生贪图。货坏廉售,须明示,不得遮蔽。不放账不负债,心地自然清净。不蔽伪,不欺哄,性天亦极明显。果能如此,虽经商亦不为贪。
居士务农,不劳心思,正好依佛而行。惟当细心锄挖,不得伤虫蚁。若偶有误伤,当即念佛念往生咒,助其往生。回家后,当于晚间向佛前忏悔,免其再误。
凡下种时,应念偈云:‘种无情物,当愿众生,种诸善根,萌菩提芽。’
(连载·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