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学佛行仪:【事师第五、事亲第六】

文摘   2024-10-29 17:51   广东  
事师第五

凡沙门事师,当悉照威仪门第二、第三两章习之,此不重述。

居士事师,此际实行者似寡,且暂不空言。盖事师即侍奉师长也,即有一二皈依信徒奉侍长老。亦可照“威仪门事师章”习行,故不必重述。(寡:少,稀少。)


事亲第六

凡沙门、居士事亲,不专在晨昏定省、温暖饱食,而在令其脱离轮回苦海,故与儒礼多有不同。

  学佛者见父母,须端身正立或正坐,不得倚靠。并默念偈云:‘孝事父母,当愿众生,善事于佛,护养一切。’宜时以佛法因缘奉告,并托相熟善友以佛法劝,令种善根。若素无信仰,则遇有机缘方告,如病痛、灾难、哀恸等。

  若父母需荤酒,则宜哀跪告曰:‘儿持佛戒,荤伤生物,酒昏心性,不得自食饮,不得与人食饮。惟愿我亲,全儿戒行,并全我亲德行,又全众生物命云云。’如此哀求,未必定要办也。凡寿诞喜庆,必须以正理说明,依佛法行为,免伤生物。

  若寿命将终,宜预先早早以净土乐境现象闻之。若命终时,宜预先通告家人,勿生悲哀。丧礼悉依下文举行。纵难尽尔,亦须不伤生物为要。凡见叔伯尊长,亦宜端正,并晓以佛法因缘。

(连载·待续)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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