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诚:荷兰西印度公司的兴衰

财富   2025-01-26 19:23   北京  



 作   者:施诚(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来   源:微信公众号「经济学家茶座」,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24年第1期(总第95辑)




早期近代(约1500-1800年),欧洲列强为了对外殖民扩张,纷纷成立印度公司。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但其实还有一些由欧洲国家建立的西印度公司,在大西洋地区从事殖民扩张、掠夺、贩卖非洲奴隶等罪恶活动。本文将略述荷兰西印度公司的历史。
1602年荷兰建立的东印度公司(VOC)是历史上著名的商业和殖民公司,而1621年创立的西印度公司(荷兰语The West-Indische Compagnie,英语为West India Company,都可以简称为WIC)则不太为人所知。从1621年建立到1791年彻底倒闭,WIC实际上持续了170年。尽管1674年WIC就破产了,但荷兰随后立即成立了“新西印度公司”或“第二西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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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C成立的背景

16世纪下半叶,尼德兰爆发了反对西班牙的斗争。1581年7月26日,尼德兰北方7省的三级会议通过“与西班牙断绝关系法”,宣布废黜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并成立联省共和国。奥伦治家族的“沉默者”威廉担任新国家的首任元首,称“执政”。1598年菲利普二世去世时,西班牙已无力扑灭尼德兰革命。1609年西班牙与联省共和国签订“十二年(1609-1621)停战协定”,标志着尼德兰革命在北方最终取得了胜利。
在停战协定签订之前,荷兰就已经与美洲和西非地区建立贸易联系。其中,荷兰省和芝兰省等城市的商人成立了小型、临时的商业公司,从事对西非和北美的贸易;弗里西亚西部各个港口每年都有几十艘商船前往委瑞内拉和加勒比群岛,运回大量食盐;阿姆斯特丹、鹿特丹、米德尔堡的商人多次前往圣多美和巴西,带回利润丰厚的蔗糖。1599年,到达委瑞内拉运载食盐的荷兰船只达到768艘;到1605年,达到800艘。1592-1607年,荷兰前往西非从事贸易的船只超过200艘。
荷兰大西洋贸易的兴起是创建WIC的重要因素。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荷兰的海洋贸易和航运业都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因此,1606年荷兰省提出建议:模仿1602年成立的VOC,成立“西印度公司”,以便控制荷兰在西非和美洲的全部活动。此外,减少贸易和殖民的风险是WIC成立的直接原因。1609-10年,多艘荷兰船只在西非遭到攻击,船员被杀害。荷兰商人开始认识到,只有具备充足船只和军事力量的组织机构,才能挑战葡萄牙、西班牙在大西洋的垄断地位;而将荷兰在大西洋的所有公司联合成一个大公司,以抵御风险的想法也由此孕育而生。
外来移民是推动荷兰建立WIC的一股重要力量。16世纪70、80年代,西班牙在南部各地的破坏活动,特别是1585年西班牙占领商业中心安特卫普之后,导致许多新教徒迁徙到北方各省。其中许多人是熟练工匠和海外贸易经验丰富的大商人,他们不仅带来了先进的海图制作和航海技术,而且不少人随后成为WIC的重要投资人。第二个移民团体是来自伊比利亚半岛的“新基督徒”(皈依了基督教的犹太人后裔)。荷兰的宗教宽容气氛使阿姆斯特丹成为部分“新基督徒”的栖息地。1610年,阿姆斯特丹大约居住了500名“新基督徒”。这些外来移民不仅鼓吹建立WIC,而且附带商业网络,为荷兰未来的大西洋世界版图的建构奠定着重要基础。
1618年,欧洲爆发的“三十年战争”为WIC的成立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战争伊始,荷兰就与英法等结盟,反对西班牙和奥地利。1621年,“十二年停战协定”到期,西班牙和荷兰均不打算续约。随后,荷兰三级会议便批准建立“荷兰西印度公司”(WIC)。
三级会议颁发的特许状共有45条款,主要内容如下:特许状的有效期为24年,由三级会议决定是否延续;WIC由19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管理,分别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霍恩、米德尔堡和格罗宁根5个城市设立办公室(chamber,‘密室’);WIC的航运和贸易范围:北回归线的非洲南部、整个美洲、合恩角与新几内亚这两条子午线之间的大西洋和太平洋群岛;建立的最重要目标是“大西洋的航运;与西印度、非洲和美洲的商业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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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C的贸易、私掠和殖民

虽然WIC渴望占领墨西哥和秘鲁的银矿和金矿,但它也清醒地认识到,进攻防御良好的西属殖民地是不现实的;劫掠由重型武装军舰护航的西班牙“白银舰队”也是不可能的。因此,1623年,WIC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大计划”。它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派遣舰队占领葡属巴西的行政和蔗糖中心巴西亚;然后再从巴西前往安哥拉,占领卢旺达,以打乱伊比利亚半岛的大西洋奴隶贸易。第二部分是派舰队增援巴西亚,企图截获加勒比海地区的西班牙运宝船队;然后,再由海军攻击黄金海岸的葡萄牙要塞埃尔明那。按照该计划,WIC不仅可以从巴西蔗糖贸易和西非商品贸易中获取巨额利润,而且会导致西班牙丧失很多财政收入、难以发动对荷战争。
在大西洋世界从事贸易、掠夺和殖民是WIC的三大主要使命,而且它们常常是相互交织。
1624年,荷兰派遣由24艘战舰组成的舰队前往巴西。同年5月,舰队攻占萨尔瓦多,但不到1年,便被夺回。1629年,WIC派遣一支由37艘战舰组成的舰队再次进攻,目的地是奥林达和累西腓。1630年初,WIC不仅攻占了这些城镇,而且征服了巴西北部的甘蔗产地。
1624年攻占萨尔瓦多后,WIC就命令皮埃特·海恩(Piet Heyn)率领一支由7艘战舰组成的舰队前往西非的安哥拉和卢旺达。然而,海恩在认识到小型舰队无法攻占防御严密的葡属殖民地后,选择空手返航。当WIC的董事们得知该计划被放弃后,他们决定派遣另外一支由16艘战舰组成的舰队,攻打葡萄牙防守最严密的要塞埃尔明娜(Elmina,今加纳)。但在多达441人被葡萄牙守军所杀后,荷兰人只好暂时放弃攻占计划。
然而,为了给荷属巴西殖民地提供劳动力,WIC决定再次远征埃尔明娜。1637年,荷属巴西总督约翰·马里斯(Johan Maurits)亲自下令准备舰队。这次远征不仅攻占了埃尔明娜,而且夺取了葡萄牙在黄金海岸的其它据点。至此,WIC基本实现了“大计划”的第一部分,为它实现其它殖民计划奠定了基础。
1.殖民掠夺和贸易
WIC在巴西殖民地大力发展制糖业。1639年,荷属巴西有制糖厂共166座,其中120座开工。1635-1645年,荷属巴西平均每年有38艘船只运载蔗糖返回荷兰,为蔗糖精炼厂提供充足的原料。在WIC占领期间,除巴西木外,荷兰与巴西的贸易主要掌握在荷兰私商手中,而非WIC,并由他们向WIC交纳关税。
在从事大规模奴隶贸易前,荷兰与西非各地已进行各种商品贸易。其贸易策略是:利用1612年在“黄金海岸”建立的拿骚要塞,与当地小王国结盟,以扩大贸易规模。1623-1636年,WIC运输了价值近1400万荷兰盾的非洲产品(象牙、蜂蜡、香料和染料等)到荷兰,其中包括40500马克(9185.4千克)的黄金,价值1200万荷兰盾。
2.私掠西班牙“白银舰队”
WIC的初始目标之一就是劫掠财富,即西班牙/葡萄牙在大西洋运载货物的商船。由于这种海盗活动得到了荷兰三级会议的允许,因此尽管被称为“私掠”(Privateering),但实质上就是国家支持的海盗活动。在成立后的20多年里,WIC共发动8次重大舰队、不计其数的小舰队“私掠”行动。
从1623年起,WIC每年派出几支小舰队和单艘战舰到加勒比海、巴西和西非。其首要目标是满载殖民地产品(尤其是美洲金银)的西班牙商船。1628年,WIC的舰队在马坦萨斯(Matanzas)成功捕获了一支西班牙“白银船队”。掳获的货物包括20万磅白银、135磅黄金、1000颗珍珠,还有香料、丁香、胭脂虫(一种染料)、蔗糖、苏木、毛皮等,总价值1150万荷兰盾。
据德莱特估计,1623-1637年,WIC给西班牙造成的损失达到1.18亿荷兰盾,捕获的船只和货物价值共计8100万荷兰盾。除掉各种开支,WIC获利3600万荷兰盾。
3.建立殖民地
WIC的第三个重要目标是在大西洋沿岸各地(美洲和西非)建立殖民地。依据特许状的规定,WIC必须开垦它占领下的“肥沃而无人居住区域”。
1593年,荷兰海盗首次航行到达西非沿岸。到1600年,荷兰商人在西非贸易中占据了支配地位。1612年,荷兰建立贸易据点拿骚堡,并于1624年牢固地控制了它。1625-1636年,WIC不仅在黄金海岸建立了几个新的贸易据点,而且夺取了葡萄牙的Arguin、Cabo Verde要塞,控制了塞内冈比亚地区。1637年,WIC攻占了葡萄牙在西非最重要的要塞埃尔明娜;1641年,它还攻占了卢旺达、安哥拉和圣多美。这些殖民地为荷兰参与非洲的贸易、跨大西洋奴隶贸易奠定了基础。
1609年,VOC雇佣英国航海家亨利·哈德逊,企图从北美寻找到达亚洲的西北航线,到达了后来以他姓氏命名的“哈德逊河”;1614年,第一批荷兰移民到达哈德逊河口,1624年建立“拿骚堡”;1626年,购买曼哈顿岛,建立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从此“新尼德兰”成为荷兰的重要商业据点。
1630年,WIC攻占了葡属巴西东北部的“狂野海岸”(Wild Coast);1634年夺取了库拉索岛,为其在加勒比地区提供了一个优良港口。它不仅成为WIC私掠船的基地,而且发展为WIC与西班牙南美大陆殖民地进行贸易、向其输入非洲奴隶的中转站。随后,同WIC在西非黄金海岸建立和夺取的一系列贸易据点相联结,促使荷兰成为欧洲最早进行“三角贸易”的殖民国家之一:WIC船只将欧洲货物运输到非洲,交换奴隶;然后把非洲奴隶运往西印度群岛或巴西,出售给种植园;再将美洲蔗糖等产品运回荷兰。
4.贩卖非洲奴隶
16世纪末,荷兰商船已在大西洋参与过运奴活动。但在WIC建立之前,荷兰对奴隶贸易的积极性并不高。1625年,WIC第一艘运输非洲奴隶的船只到达新大陆,但由于缺乏贸易据点,该项贸易仍是零星且困难的。1630年,WIC占领巴西北部地区后,立即建立了大量甘蔗种植园。为给种植园提供廉价劳动力,它决定积极参与非洲奴隶贸易。但直到1636年,WIC输入美洲的非洲奴隶不超过2,800名。1638年,荷属巴西总督向WIC董事会报告:“如果没有奴隶,那么巴西将毫无用处。”为此,他期望每年输入1.5万名非洲奴隶。
因此,1637年,WIC舰队攻占了西非的葡萄牙据点埃尔明那;1641年5月,荷兰海军舰队不仅攻占了卢旺达,而且夺取了最适合甘蔗种植的圣多美岛。这不仅是WIC势力达到鼎盛的标志性事件之一,而且为WIC和荷兰开始积极参与非洲奴隶贸易提供了稳固的据点。
但是1648年,葡萄牙便夺回了卢旺达和圣多美岛,荷属西非只剩下黄金海岸和塞内冈比亚的贸易据点,它们在17世纪后半期成为WIC向加勒比和圭亚那贩卖非洲奴隶的重要基地。1530-1651年,WIC从非洲贩卖到巴西的奴隶就达到26,286名,到1621-1674年已达90,6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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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WIC的兴衰

17世纪40年代,WIC的经营已经步履维艰。1649年,WIC的债务高达3600万荷兰盾;1654年,荷属巴西被葡萄牙夺回。作为唯一能够给WIC带来利润的西非贸易活动,WIC也已无力进行,最后只能采用发行债券和船舶抵押的方法筹款维持。历经曲折,1674年,荷兰三级会议批准建立一个全新公司取代WIC,史称“第二西印度公司”或“新西印度公司”(本文统称它为‘新WIC’)。它的主要活动是从事荷兰与大西洋两岸非洲、美洲的贸易,特别是参与罪恶的非洲奴隶贸易。
1674-1680年的纯利润达到46万荷兰盾。新WIC继承了WIC贩卖非洲奴隶的罪恶勾当。据统计,1675—1738年新WIC贩奴船共587艘,贩卖的奴隶数量高达263,987名。
但从18世纪30年代起,除了“七年战争”(1756-63年)和美国独立战争(1775—83年)期间,新WIC通过贸易复兴短暂获利外,日趋衰落。它衰落的主要原因是:来自荷兰私商的竞争、来自欧洲其它国家的竞争、殖民掠夺的大小战争开支巨大,到1791年倒闭时,它获得的国家财政补贴高达100多万荷兰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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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C的影响

WIC的确是模仿VOC所建立的股份制殖民贸易公司,二者的确有相似之处。

VOC

WIC

存续时间

1602-1799

1621-1791

公司性质

垄断性商业股份公司

垄断性商业股份公司

原始资本

650万荷兰盾

710万荷兰盾


但是二者的商业成就差异很大。VOC不仅不需要国家补贴,而且还上缴利润给国家和股民,如1647年VOC缴纳给三级会议150万荷兰盾,每年支付给股东们的利息率一般在10%左右。而WIC从未发展成为一个繁荣的商业公司,几乎是连年亏损,不仅经常需要国家的财政补贴,还需要国家的军事支持。
所以历史学家和普通读者不禁要问:既然WIC的商业成就乏善可陈,那为何它能持续170年?
从经济方面看,WIC并非一无是处。荷兰的大西洋殖民地是在中央政府还不够强大的时候就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仅仅依靠私商是不可能实现的。在WIC之前,荷兰的私人商业公司已经与西非和北美进行贸易,但它们之间的残酷竞争也给自身造成了毁灭性打击。然而,WIC则可以为荷兰在大西洋的航运和贸易活动提供保护,使荷兰能够在圭亚那沿岸建立和维护殖民地:17世纪后期,WIC使库拉索变成了一个重要的贸易中心;直到17世纪末,WIC一直是西非最有影响的欧洲贸易机构。在奴隶贸易方面,它是除了黄金和象牙外,荷属圭亚那殖民地发展的重要原因。尽管在18世纪30年代后,WIC参与奴隶贸易的积极性下降,但它仍然充当大西洋中荷兰私商贸易的中介和保护者角色。虽然许多商人、船主、种植园主都抱怨WIC向他们征收的“关税”,但他们都从WIC的存续中获利。所以,荷兰私商既是WIC的竞争者,也是WIC存续必要性的写照。
WIC的政治意义远远高于它的经济意义。WIC给荷兰的敌人造成重大损失,不仅终结了葡萄牙在西非的霸主地位,加快了伊比利亚两个殖民帝国的衰落,而且间接地有利于荷兰摆脱西班牙的统治,获得政治独立,并走向经济繁荣,进入荷兰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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