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燕:帕雷托原则中的人生哲学

财富   2025-01-24 19:04   北京  




 


 作   者:张宇燕(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来   源:微信公众号「经济学家茶座,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08年第6期(总第38辑)





年龄越大,遇到的困惑就越多。原因之一,在于了解、接受的原则或准则数量增加,而这些原则之间往往相互矛盾,令人无所适从,难以取舍。比如说,忠孝不能两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解决的途径之一,在于区分轻重缓急,对各种相互冲突的原则进行排序。当然,排序本身也有个“原则”问题,因为依据不同的“原则”,排序结果会有天壤之别。如果把排列或取舍原则所遵循的“原则”称之为“元原则”,那么为数不多的“元”原则之一,或干脆称之为“元则”,当属经济学中的“帕雷托原则”。
帕雷托系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其《一般社会学》中,他首次讨论了被后人命名为“帕雷托原则”的议题。帕雷托原则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即“帕雷托改进”和“帕雷托最优”。所谓帕雷托改进,指在一个社会中,在不损害其他任何人福利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的福利得到改善。简言之,有人获利无人受损之过程,即为帕雷托改进。所谓帕雷托最优,乃帕雷托改进无法实现之状态,亦即任何人福利得以改善之时必以其他人的福利受损为代价,哪怕“其他人”只有一位,哪怕这个人的福利损失轻如鸿毛。此等逻辑与先秦杨朱学派主张的“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可谓如出一辙。
有人获利无人受损,实乃好事一桩;穷尽了所有帕雷托改进的可能性,自当理想之境界。由此,实现帕雷托改进、达到帕雷托最优便被经济学家视为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同时,帕雷托原则也就成为了经济学判定是非曲直与优劣良莠的准绳。就个人选择情境而言,帕雷托原则亦大有用武之地。
在一个高度简化的二人世界里,每个人的选择不外乎有如下九种结果:利己利人,利己不损人(或不利人),不利己(或不损己)利人,不利己(或不损己)不损人(或不利人),利己损人,损己利人,不利己(或不损己)损人,不利人(或不损人)损己,损己损人。假定每人得利或利益不受损时,他们会表示“赞同”或“不反对”,反之则“不满”或“反对”。依据帕雷托“元”原则,个人行为所遵循的原则便可以按顺序排列出来。利己利人,皆大欢喜,十足的帕雷托改进,自当属“上上”选择。利己不损人,同样属于帕雷托改进。考虑到个人的自利倾向性,此应为“中上”选择。不损己利人,亦为帕雷托改进。鉴于自身获益为零,故为“下上”选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便与之近似。以上三种选择虽然效果各有差异,但均在不损害任何人的前提下增进了整体社会福利,实现了帕雷托改进,易于赢得所有人的赞同或至少不招致反对,因此都可归为善举懿行之列。不损己不损人,等价于不利己不利人。此结果虽未实现任何帕雷托改进,但也没有破坏帕雷托最优状态,故可作“中中”选择。如果说前三种选择应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理当受到鼓舞或激励,那么选择四则为人类行为的一个道德底线:为人处世,至少要做到不损害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之利益。
余下的五种选择非但没有实现帕雷托改进,而且还破坏了帕雷托最优状态,对其我们可冠以帕雷托“减损”之名。在此我们先假定每个人的主观愿望与选择导致的结果相吻合,好心办坏事之情形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和前四种选择类似,这后五种选择在结果之不良程度上亦有所不同。虽然破坏了帕雷托最优或未能实现帕雷托改进,但当利己损人和损己利人情况出现时,毕竟有人福利得到增进。至于损人利己和损己利人哪个相对位置应该更优先,历来存在广泛的争议。有人看重人类与生俱来的自利倾向,拥护杨朱的“重生”与“贵我”主张;另有人崇尚利他主义情怀,赞誉牺牲精神。其实,上述两种选择结果虽不同但却等价,故可被当作“上下”选择。其中的一个重要理由在于,尽管个人利他主义精神可能带来“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的结果,但以损害自身利益为特征的“牺牲”,终究意味着偏离或违背了帕雷托原则。比较而言,剩下的三种选择要容易处理一些。损人不利己和损己不利人不仅形式接近而且同质,当属“中下”选择。至于损人害己,即所谓“双输”,愚蠢之极,故可称之为“下下”选择。损人不利己、损己不利人和害人害己,通常出现在使自己相对福利最大化的行为中。此时,当事人关注与他人福利改进或福利减损相对差额,甚于关注自身绝对福利改进或避免自身福利损失。如果说“上下”选择在一定条件下或情形中尚可接受,那么,“中下”和“下下”选择理应遭到社会的唾弃与谴责,被严格地排除在人类选择集之外。
作为一种“元则”,帕雷托原则在指引、规范人类选择方面显示出以下五重意义:其一,它点明了个人福利改进与他人或社会的福利变化息息相关;其二,它给出了个人选择与社会后果的理想状态判定标准;其三,它使我们能够对个人面临的多种选择进行经济学和伦理学(两者在此浑然一体)意义上的排序,进而使取舍有了判定标准并成为可能;其四,它把有些虚实难辨、捉摸不定的社会准则或道德判断更加具体化了,即让人们对高尚与卑鄙、君子与小人等有了真切之感;其五,它为社会政策和法律规章的制订提供了某些依据。如果人人都以帕雷托“元则”为行为原则,社会和谐便指日可待,至少通向和谐社会的道路会平坦许多。
然而“元则”虽好,但问题也不小,其中尤以帕雷托最优在现实世界中难以测度为大。在《同意的计算》中,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巧妙地用“一致同意”来替代帕雷托最优:当所有人都赞同或不反对某项议案时,便达到了帕雷托最优,其实现过程则为帕雷托改进。一旦把多少依赖于客观或物质福利的帕雷托原则转换成以主观感觉为基础的一致同意原则,许多潜在的矛盾便迎刃而解了。当“同意”表达了自身福利的改进、至少没有受到损害时,自愿的牺牲或利他主义行为也就与损己利人式的“帕雷托减损”无关了。再有,用“同意”来测度帕雷托最优,还把时间因素和补偿问题容纳进来。由于现期损失在将来很可能会得到超额补偿,今天的“牺牲”就与投资未来有些异曲同工了。当然,为了求得一致同意,补偿同样可以当下就给予。此外,鉴于本文所讨论的仅为高度简化的情况,许多重要问题不得不被回避了,其中就包括信息和偏好强度。满足与否有时取决于是否知道;尽管两人都满意但满意程度却可能迥然不同。
顺便提一句,有经济学家中的好事者,本着对立统一的逻辑,生生地创造出了一个与帕雷托最优对称或针锋相对的概念:陀斯妥耶夫斯基最劣。其含义为:所有人的福利状况都已经糟糕透顶,以至于某人要想更糟就势必有人的状况会有所改善。尽管此话多半为戏言,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难免还真有渴望陀斯妥耶夫斯基“改退”之人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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