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可以放弃吗?

文摘   职场   2024-12-19 12:47   陕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总结一下:

(一)以下情形,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1、企业安排的年休假天数低于法定标准的;

2、员工同意企业不安排年休假的。

(二)以下情形,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企业安排了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



这里需要注意几点:

第一“员工同意企业不安排年休假”和“企业安排了年休假但员工不休”,是不一样的。

劳动法的一大特征就是论迹又论心”。

从客观结果上看,不论是“员工同意企业不安排年休假”,还是“企业安排了年休假但员工不休”,最后的结果都是“双方协商一致不休”。

但是,形成这两个客观结果的主管原因不一样,法律性质就不一样。这点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路一样。

企业提出不休后,员工同意,要付年休假工资。

企业提出休后,员工不同意,不付年休假工资。

第二,对于“企业安排了年休假但员工不休”的情形,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企业安排了年休假。

2、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同意休假。

3、员工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实务中,对于企业安排了年休假但员工不休”的情形,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安排了年休假,应有证据。

2、如果员工仅写“个人原因”,但没写具体理由,对企业来讲,还是有风险的。

3、员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纯粹的口头申请,即使有录音或录像,也不属于书面申请。至于通过微信/钉钉/飞书等即时通信软件提出的申请算不算书面申请,笔者认为,原则上不应属于,但对于个案,仍可平衡裁判。

第四,企业能否以员工声明放弃了年休假,就相当于放弃了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提出抗辩?

这个抗辩显然是不成立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所以,安排、保障年休假是企业的义务。员工虽然声明放弃了年休假,但企业未安排年休假,是企业存在过错,可以视为“员工同意企业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企业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第五,企业能否以员工声明放弃了年休假和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提出抗辩?

如果是企业安排年休假后员工依法拒绝的,此抗辩可以成立。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企业曾安排年休假,仅凭员工个人声明,此抗辩不成立。

第六,企业能否以员工未申请年休假”为由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提出抗辩

如前所述,安排、保障年休假是企业的义务,所以,企业不能以“员工未申请年休假”为由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提出抗辩。

最后的最后,劳动法博大精深,企业实操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无谓的劳动仲裁、诉讼,本文仅提供思路,不代表具体建议,企业如需帮助,可以通过下方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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