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交通运输部发文!事关城市公共交通,有何利好?

汽车   2024-10-29 14:21   北京  

【商用车新网原创】
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通知》。通知提到,从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有力保障《条例》落地实施来贯彻实施。

其中,在完善配套政策制度里《通知》提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条例》,尽快研究梳理本地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法规情况,结合实际及时推动政策法规制修订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条例》的内容和精神衔接一致。要以《条例》为指引,研究制定本地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扩大政策实施的组合效应,加快形成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制度体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实施。
此前,《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开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要求贯彻实施《条例》,意味着《条例》进入了贯彻实施的前期准备阶段,以落实《条例》各项要求。
这对于公交行业意味着什么,有何利好?
一位公交行业资深人士、某省公共交通协会副秘书长表示,最大的利好在于明确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
日前,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就表示,《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功能定位、规模、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和特点科学确定,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企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指导。
该资深人士表示,城市公交到底由谁来管?这次《条例》给予了明确,虽然没有指明主管部门,但责任主体是各城市人民政府,届时可以通过三定方案予以明确。
除此之外,《条例》还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突出优先发展,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推广应用。而且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城市公交企业不得终止运营服务。在规划调控、保障用地需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票价体系、落地补贴政策、保障优先通行等六方面对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
在安全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投入运营的车辆依法经检验合格、配备安全设备并按规定维护、保养;驾驶员等直接涉及运营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客流大量积压时及时采取疏导措施;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掌握气象、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信息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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