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问道丨劳动合同里约定保密,还要签保密协议吗?

文摘   2024-12-27 15:54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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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保密问题至关重要,涉及企业核心技术与经营信息的保护。实践中,很多科技企业由于未能妥善处理保密事宜,导致商业秘密泄露,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本期科创问道,贤允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刘子豪为我们分享——如何妥善处理保密协议与保密期限相关问题。



Q

劳动合同里约定保密,还要签保密协议吗?


A:

从内容饱满度来讲,劳动合同里约定的保密条款一般都比较宽泛和简单,一旦发生纠纷,在认定商业秘密时可能会存在障碍。而专门的保密协议的内容是成体系的,更有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专门签订保密协议并且应该签订单独的民事范畴的保密协议。这样做有很多好处,比如,从协议的性质来讲,作为一份民事协议,可以避免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提高争议解决的质量和效率,减少争议解决的程序用时;又比如,可以尝试在民事协议中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金,可以缓解证明遭受损失的工作量。


Q

签订了保密协议,就可以一劳永逸吗?


A:

我们发现很多企业虽然和员工签了保密协议,但泄密事件仍常会发生,要么是员工带走了保密信息,要么是带走之后没办法追责。

保密协议的签订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还需要建立与保密协议相匹配的保密制度,否则在发生争议后,维权尤其是举证会很困难。比如,权利人很难有效证明主张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符合法定要件,是商业秘密。亦或是权利人很难有效证明被告接触到权利人的秘密,再比如,权利人很难有效证明保密协议中诸如“资料原件、个人笔记、摘录、复印资料、计算机资料”等等就是你主张被侵害的保密范畴。

但仅仅有保密制度并不能高枕无忧。保密制度须与企业自身想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信息等内容高度契合,如果只是网下下载的通用模板,打印出来挂在墙上,只能说明企业有“保密意愿”,但这种意愿很难在争议解决中帮企业挽回损失。

有了契合的保密制度后,还需要实时监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司法实践、行业理解等进行不断优化,确保时效性。



Q

保密期应该约定多久?3年?5年?还是永久?


A:

这几种都是目前比较常见的期限表述。像3年、5年的期限属于约定了一个比较明确的年限。而之所以有约定“永久”的表述,是因为目前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话又说回来,3年的期限,对权利人来说短不短?较个真,“长久”这个词,是否会被理解为约定不明?

个人建议使用“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为止”这种表述。


Q

保密期限到了,还要履行保密义务?


A:

我们来举两个场景,第一种是员工的保密期限到期。第二种是交易相对方的保密期限到期。

如果员工的保密期限到了,除非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已经不是商业秘密了(不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了),否则员工仍然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因为根据现行法律,我们理解保密义务包含三种——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以及基于诚实原则、合同目的、交易习惯等产生的推定或默示的保密义务。因此,协议上的保密期限届满,只意味着员工不再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但仍应当承担法定的保密义务和推定的保密义务。

第二种场景,根据司法实践,目前常见的有此类问题的交易相对方包含技术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和技术转让中的受让人。

对于被许可人,在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仍是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被许可人仍需承担法定的保密义务及默示的保密义务。

对于受让人而言,受让人基于技术转让获得了技术权利,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到期后,受让人就有权处分该技术,比如披露、公开,此时,受让人对于出让方不再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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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创原总平台
秦创原科创生态体系市场化运营总平台,科技与产业的摆渡人,创新与创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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