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层面:在某些领域,如贸易政策或竞争法,欧盟拥有专属职权,意味着只有欧盟才能采取行动 。
成员国层面:在其他领域,如教育或医疗保健,成员国拥有主要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但欧盟可以提供指导和支持 。
区域和地方层面:在更具体的事务上,如城市规划或地方交通,权力通常下放给地区或地方政府,以确保政策更贴近民众并满足当地需求 。
什么是欧洲申根签证:
这是指基于申根协议的规定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得名于其诞生地——卢森堡的申根。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而签署并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申根签证是否就是“欧盟签证”?
申根国家和欧盟国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例如属于申根国家的瑞士、挪威和冰岛不属欧盟,属于欧盟的英国、爱尔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塞浦路斯等国并不实施申根协议。
向谁申请?
如果申请人(根据申请签证时提交的行程证明资料)只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必须向该国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如果申请人根据提交的行程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向停留时间最久的申根国家(主要停留国/Main destination)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理论上只有在无法确定主要停留国家的情况下(在两个申根国家停留的时间一样长),可以申请第一入境国家的签证。
申请签证时提交的行程一般情况下不具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实际行程中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原则上没有问题。但是不排除再次向该国申请签证时遭遇麻烦的可能性,因为如果实际行程根本性偏离原先的安排,可能导致签证官员对申请人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申根国家内入境边检
根据申根协议,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它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可以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前往。申根成员国取消内部边界的常规边境检查,但保留进行抽查或者必要时短期恢复常规边境检查的权利,例如在机场国际区出入需接受边检。
入境次数如何计算?
持一次有效的申根签证,可以在法国入境,然后去德国、奥地利和意大利,再从希腊出境;或者在法国和德国之间反复来往,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凭同一签证在入境之后去英国、爱尔兰、罗马尼亚或克罗地亚等非申根国家,签证就失效了,即使还在签证的有效期内,也不能再凭此签证再次进入申根国家。
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边境检查,也可以凭申根签证不受限制地出入: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和列支敦士登。从申根国家进入上述国家也不视为离开申根区域。
逗留天数如何计算?
申根签证“Duration of stay”一栏中的天数,只是有效期内允许停留的总天数,而非每次入境后可以停留的天数,无论签证是一次还是多次有效。
例如1月1日至3月31日有效的多次签证,”duration of stay”一栏如果注明30天,就意味着:无论什么时候入境,无论入境1次,2次还是更多次,每次入境停留的天数相加后不能超过30天,绝不是每次入境后可以停留30天。另外,3月31日有效期满,签证失效。这时,无论停留天数是否满30天,都必须及时离境,否则可能被视为逾期停留从而导致不良后果(例如罚款和再次申请签证时被拒签)。
留学生D签
D类(Type D):又称为national visa。顾名思义,持此类签证者原则上只允许进入签证中注明的国家,签证上的valid for一栏中标注的也不是“申根国家”字样,而是相应的允许进入国家的名称或简写。持此类签证者通常可以于入境之前从另一个申根国家(于5日之内)过境(签证的valid for一栏相应标注“+ 1 transit ”)。
留学生在国内获得D类签证是申根国家的普遍作法。持此签证的学生在抵达目的国后,需于签证有效期内前往当地主管外国人居留的机构申请居留(residence permit)。凭获得的申根居留就可以前往其它申根国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