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就那么几门主干课程,每一科都有所谓的大纲Outline告诉你必学的Topics,对于不同的Legal rules,堆积起来的时候要不断做比较分析,然后去背诵和记忆里程碑的案例,包括里面核心的Facts及法律适用:
就大家最熟悉的合同法来说,重要的话题是formation of contract, breach, and damages
就财产法Property来说,主要是学习不同类型的权属(types of ownership)
刑法Criminal呢就是教types of intents;
侵权法Torts什么重要?比较分析strict liability and negligence;还有:
在侵权法(tort law)中,确定责任归属时,近因(proximate causation)是一个关键概念。近因测试用于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足够接近原告的损害结果,从而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性(directness)和可预见性(foreseeability)是评估近因的两个重要测试标准。
直接性(Directness):直接性测试关注的是被告的行为和原告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未中断的因果链。如果损害结果是直接由被告的行为引起的,没有其他介入因素,那么被告的行为就被认为是损害的直接原因。直接性测试要求损害结果必须是被告行为的自然和连续的结果,且在没有被告行为的情况下,损害结果不会发生。例如,如果被告的疏忽行为在没有其他有效介入因素的情况下,自然且连续地导致了原告的损害,那么这种因果关系被认为是直接的。
可预见性(Foreseeability):可预见性测试则侧重于在被告行为发生时,原告所遭受的损害是否是可预见的。如果原告的损害是被告行为的一个可预见后果,那么被告的行为就被认为是损害的近因。这个测试是客观的,不依赖于被告实际上是否预见到了损害。可预见性测试通常被认为是近因的最常见表述,它要求损害是被告在行为时可以合理预见的结果。
Notes:
直接性测试可能会因为介入因素("Intervening causes" ,在拉丁语中的表述是 "novus actus interveniens" )的存在而失败,如果这些介入因素打断了因果链。而可预见性测试则允许某些可预见的介入因素存在,只要这些因素是被告行为的合理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