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
检索日期:2024年11月1日
检索地域:全国
检索时间范围:近三年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
案由:袭警罪
注:本文数据仅以公网可检索到的数据为准
具体数据分析
Part.1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Part.2
案件情况分析
以下是案件情况的分析总结:
01.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行为:
案件涉及:王某甲砸窗并攻击出警民警。王某甲在发病期间无故砸毁王某乙家窗户玻璃,并在民警传唤过程中激烈反抗,用拳头多次攻击民警,造成民警皮肤擦伤、软组织损伤。经鉴定,王某甲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02.
施工阻拦与暴力反抗:
案件涉及:杜某某阻拦施工并攻击民警。杜某某阻止民警将阻拦施工的陈某某带离现场,与民警发生争吵并暴力反抗,咬伤民警晁某某的右臂,抓伤辅警张某某的右手无名指,最终被使用催泪喷射器制服。
03.
酒后滋事与攻击辅警:
案件涉及:赵某甲酒后推搡、抓挠辅警。赵某甲在酒后推搡、抓挠正在维持交通秩序的辅警宋某某和许某某,致使两人受伤。
04.
家庭琐事引发的暴力行为:
案件涉及:王某某酒后殴打家人及民警。王某某在酒后与小舅子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砸破出租车玻璃。在民警依法传唤过程中,辱骂、推搡并咬伤民警吴某某和辅警李某某。
05.
聚众赌博与抗拒抓捕:
案件涉及:王某甲等人聚众赌博并抗拒抓捕。王某甲等人在麻将馆内聚众赌博被民警查获,在查处过程中,同伙打伤民警,王某甲在趁乱外逃中抗拒抓捕,用头顶撞民警,造成民警轻微伤。
06.
醉酒闹事与暴力反抗:
案件涉及:蔡某某醉酒后在派出所暴力反抗。蔡某某醉酒后在派出所暴力反抗民警,咬伤辅警金某某的右手大拇指,经鉴定为轻微伤。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07.
酒后滋事与攻击民警:
案件涉及:刘某甲酒后殴打货车司机并攻击民警。刘某甲在酒后殴打货车司机,并在民警处置过程中推搡、抠破民警张某某的左手拇指,踢其一脚,并威胁民警。经酒精呼气式检测,刘某甲处于饮酒状态。
08.
多种妨害公务行为:
包括:辱骂、推搡、撕咬民警,拒绝配合传唤,提供虚假信息等。多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拒绝配合民警工作,辱骂、推搡、撕咬民警,造成民警受伤或轻微伤。部分被不起诉人还拒绝配合传唤,提供虚假信息,甚至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
整体而言,这些案件反映出本案主要发生在一些人在特定情境下(如酒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家庭琐事等)容易情绪失控,对民警及他人实施暴力或妨害公务行为。
Part.3
检察院观点
以下是案件不起诉情节的总结分析:
01.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涉及案例:王某甲无故砸窗并攻击出警民警案。
情节描述:王某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发病期间实施暴力行为,被认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处理:考虑其精神状况,可能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措施。
02.
认罪认罚情节:
涉及案例:多个案件,如杜某某阻拦施工并攻击民警案、蔡某某醉酒闹事并咬伤辅警案等。
情节描述:被不起诉人在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
法律处理:通常可依法从宽处理,给予相对较轻的处罚或不起诉决定。
03.
犯罪情节轻微:
涉及案例:多个案件,如赵某甲酒后推搡辅警案、黄某某酒后与妻子发生矛盾并攻击民警案等。
情节描述: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虽然构成违法,但情节相对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处理:可能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04.
坦白情节:
涉及案例:多个案件,如吴某某打砸学校设施并攻击民警案、丁某某与赵某某争执并误伤辅警案等。
情节描述:被不起诉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
法律处理:坦白情节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虑因素。
05.
取得被害人谅解:
涉及案例:如蔡某某咬伤辅警案、芦某某酗酒闹事并攻击民警案等。
情节描述:被不起诉人在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律处理: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作为从宽处理的考虑因素之一。
06.
证据不足:
涉及案例:存在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被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起诉。
情节描述:由于证据收集不足或证据链不完整,无法充分证明被不起诉人的犯罪事实。
法律处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通常无法对被不起诉人提起公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07.
初犯、偶犯情节:
涉及案例:如华某某在列车上报案并攻击乘警案等。
情节描述:被不起诉人为初犯或偶犯,无犯罪前科或犯罪记录。
法律处理:初犯、偶犯情节可作为从宽处理的考虑因素之一。
Part.4
地区分布
从检索的情况来看,本罪分布于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四川省、西藏、陕西、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铁路检察院。其中,陕西省的此类文书分布最多,共8件。
Part.5
不起诉类型分布
从检索的情况来看,近三年本罪主要涉及三种不起诉类型,即相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相对不起诉所涉案件最多。
1.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法定不起诉: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第16条规定的情形的,检察官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证明被起诉人构成犯罪,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
Part.6
具体数据情况
参见链接:数据.xlsx
附件
相关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4.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场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案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律师简介
*本微信文章仅用于交流,不代表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转载请在文章显著位置标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