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 | 近三年云南省寻衅滋事罪不起诉的大数据分析报告

民生   2024-10-21 20:59   云南  


数据来源

检索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检索地域:云南省

检索时间范围:近三年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

案由:寻衅滋事罪

注:本文数据仅以公网可检索到的数据为准





相关法律规定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案件情况分析


0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如姚某甲伙同他人在酒吧外以琐事为由,无事生非,携带西瓜刀找到晏某某并迫使其道歉。在争执中,姚某甲与解某某发生吵打,同伙代某某持刀威胁、辱骂并砍伤王某某头部,导致王某某受轻微伤。此案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0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如杨某某寻衅滋事案,杨某某酒后无故拦停彭某某的机动车,并打砸车辆引擎盖、车窗玻璃,造成车辆损坏。此案中,杨某某的行为构成拦截、恐吓他人(尽管未直接辱骂,但打砸车辆行为足以构成恐吓),情节恶劣。


03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如杨某甲故意毁坏财物案:杨某甲作为聋哑人,酒后破坏了三处监控录像设备,造成维修费用4764元。此案中,杨某甲的行为构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文档中所涉的主要案情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以及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这些行为均破坏了社会秩序,依法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检察院观点


这份文件是检察院观点总结文档,主要记录了多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的情况,以及检察院基于各种因素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以下是检察院观点的总结:


01

犯罪情节轻微且自首认罪:

姚某甲、蔡之军等案:姚某甲、蔡之军等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犯罪情节被认定为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02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黎某某案:黎某某的寻衅滋事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03

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轻微:

王某某案:王某某作为在校学生,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劣迹,且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04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且情节轻微:

杨某甲案:杨某甲系又聋又哑的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且得到谅解,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05

无故意犯罪前科且已赔偿:

杨某某案:杨某某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无故意犯罪前科,事后已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认罪悔罪,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06

自动到案、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

夏某某案:夏某某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07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自首:

陶某甲案:陶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08

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

彭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朱某某案:彭某某等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09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

车某某案:车某某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10

家长因孩子问题冲动犯罪:

和某甲案:和某甲因孩子问题冲动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情节,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这些总结反映了检察院在处理各类案件时,综合考虑了犯罪情节、自首认罪情况、赔偿谅解情况、行为人身份特征(如在校学生、又聋又哑的人)以及追诉时效等多种因素,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地区分布



从检索的情况来看,本罪分布于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洱市、丽江市、玉溪市和昆明市。其中,此类案件在玉溪市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布最多,分别为4件。





检察院观点



从检索情况来看,本罪所涉不起诉文书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其中,有76%的文书均为酌定不起诉,16%的文书为存疑不起诉,有6%的文书为法定不起诉(已过追诉时效)。





具体数据情况


参见链接:#小程序://文书档/dQmkoSMNHrTrI3w



相关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4.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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