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丨云南省近五年敲诈勒索罪判缓的大数据分析报告

民生   2024-11-11 17:32   云南  



数据来源

检索日期:2024年11月9日

检索地域:云南省

检索时间范围:不限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

案由:敲诈勒索罪

注:本文数据仅以公网可检索到的数据为准





具体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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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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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分析

检索的文书涉及不同地区和不同被告人,显示出敲诈勒索罪在一定范围内的普遍性。这些案件不仅发生在农村地区(如盐津县庙坝镇楠木村瓦厂社、盈江县弄璋镇芒缅村委会老芒缅村民小组),也发生在城市及城郊地区(如楚雄市、富宁县、曲靖市等),覆盖了较为广泛的地域。


(1)犯罪手段与行为特征

利用威胁手段索要钱财:多数案件中,被告人通过威胁被害人的方式索要钱财。例如,在王某某人案中,被告人以扯掉被害人的水管相威胁,要求其交纳“搭水费”。

利用特定身份或影响力:部分被告人利用其在当地的影响力或特定身份进行敲诈勒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所有案件均涉及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破坏了社会秩序。


(2)犯罪动机与起因

经济利益驱动:多数案件的被告人出于经济利益驱动进行敲诈勒索。例如,王某某等人因想要敲诈胡某钱款而组织村民开会并逼迫其交“搭水费”。

纠纷处理不当:部分案件中的被告人因处理邻里纠纷、婚姻问题等不当方式而引发敲诈勒索行为。如吴某某等人因发现其妻子与杨绍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殴打杨某某并强行向其索要名誉损失费。

利用特定情境:一些被告人利用特定情境进行敲诈勒索。如陈某某等人在生态园内殴打并索要罚款,利用被害人在特定环境下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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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对敲诈勒索罪所涉案件的法院认定观点进行总结分析如下:

(1)犯罪构成

法院在审理多起敲诈勒索罪案件时,均明确指出了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2)犯罪情节

法院结合行为人所涉的犯罪情节,如从宽、从重处罚情节等进行综合认定。

(3)量刑情节

法院还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前科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量刑情节。

(4)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法院对合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如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等,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对不合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如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不合理辩护意见,如被告人系从犯但作用明显、犯罪情节严重但请求从轻处罚等,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法院在审理敲诈勒索罪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构成、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以及辩护意见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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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分析

从检索的情况来看,本罪所涉从宽情节主要如下:

(1)自首情节

多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例如:陈**峰等被告人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或未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被认定为自首。

(2)坦白情节

部分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例如:杨某某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

(3)认罪认罚情节

几乎所有案件中的被告人均表现出认罪认罚的态度,并因此获得从宽处理。例如:甫某某等被告人同样因自愿认罪认罚而获得从宽处理。

(4)其他从宽情节

(1)在部分案件中,被告人因犯罪未遂而获得从宽处罚,如甫某某案件等。

(2)被害人存在过错也是被告人从宽处罚的一个考量因素,例如,吕某1未经允许擅自到陈某某所经营山庄鱼塘钓鱼,对引发案件有较大过错,五被告人因此酌情从轻处罚。

(3)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如杨某某案件也作为从宽处罚的情节。

(4)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如代某某等在校学生,因系初犯且积极退交非法所得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认罪认罚,而获得从宽处理。

(5)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如张某某积极缴纳罚金,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而被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是敲诈勒索罪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从宽情节。同时,犯罪未遂、被害人过错、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以及悔罪表现等也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4

辩护观点

辩护观点呈现出多样性,不同案件的辩护人从不同角度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这些辩护观点涵盖了从犯罪构成、犯罪情节、被告人个人情况、被害人过错等多个方面,试图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自首、坦白及认罪认罚

多个辩护人强调了被告人的自首、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这些情节通常被视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的重要体现,也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在多起案件中,辩护人提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2)对被害人过错的关注

在一些案件中,辩护人提出了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观点,试图以此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例如:在朱某某案件中,辩护人指出被害人吕某1未经允许擅自到被告人经营的山庄鱼塘钓鱼,对引发本案有较大过错。

(3)对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的分析

辩护人还对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进行了分析,试图证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或主观恶性不大。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辩护人指出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且没有犯罪前科,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4)对量刑建议的争议

在一些案件中,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并提出了自己的量刑意见。例如:在某些案件中,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人还可能根据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家庭困难、年幼子女等)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

(5)对案件定性的辩解

在一些案件中,辩护人对案件的定性提出了辩解,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或属于一般治安案件等。例如:在熊某某案件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只是因为处理邻里纠纷方式方法不当,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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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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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法律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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