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丨这类电商、盲盒等,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文摘   2025-02-06 13:29   上海  

案例:章某某诉某境外跨境电商企业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跨境电商企业明确告知后产品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审理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某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在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设有“海外直购”店。原告章某某在被告“海外直购”店中下单购买了一款产自欧洲的遮瑕膏产品,支付价款308元(免邮费)。原告付款后,被告自欧洲仓储地发货,通过“跨境直购”方式报关入境并送交至原告预留收货地址。原告收到产品后次日即以“不想要了”为由,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向被告提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被告以案涉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了原告的退货、退款申请。原告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退还货款。

经查明,被告在案涉商品的交易详情页以显著方式告知产品系海外仓直发,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且原告下单前需点击确认消费者告知书,在告知书中亦明确表示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商品具有特殊属性,被告在明确告知并获得原告确认后,案涉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网购交易中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反悔权是建立在消费者与销售者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因消费者无法通过电商平台亲自查看商品或体验服务,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认识错误,为了保护消费者在电商环境下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法律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在跨境电商环境中,消费者除了面临传统电商的信息不对称,还存在语言不通和地域差异等问题,更加依赖跨境电商平台对商品的描述,所以在跨境电商领域,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显得更为必要。但跨境电商在业态上具有特殊性,对消费者提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应区分场景进行适用:第一,原则上跨境零售商品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第二,对于商品为“直购进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的,因存在产品的逆向物流问题,且非自保税仓递送,产品需多次进出不同国家关境,面临通关政策风险、进出口关税税费、邮费以及二次销售等不利因素,若跨境电商企业已明确告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经消费者确认,则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


案例:韩某诉北京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盲盒类商品已线上拆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审理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韩某在网店购买盲盒福袋商品50余件,花费2万余元。后原告反悔,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遭到拒绝,原告将被告网店经营者起诉到法院。被告认为,原告购买的商品为福袋类商品,涉案店铺在商品详情介绍、下单、购买等过程中均设置了显著的提示“完成拆福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根据活动规则,原告已完成线上拆袋,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商品订单详情页面明确写明“商品为特殊类商品,完成拆福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考虑到涉案福袋商品的特殊性质,原告购买的盲盒商品已经线上“拆封”,在内容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实现,此时要求盲盒经营者接受无理由退货,必然会影响盲盒销售的常规状态。涉案福袋商品应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商家在商品销售页面已经对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进行明确提示,而且消费者在购买前已表示明确知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盲盒商品的核心价值在于“消费者在拆盲盒时会对未知的款式附赠强烈的惊喜感”,因其存在的基础即为不确定性和即时满足性,盲盒商品已经线上“拆封”,内容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经实现。商家如明确提示消费者盲盒拆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该类商品的特殊性。数字经济背景下,新类型商品、商业形态等都发生很大的变化。本案对于新类型商品线上交易形态的特殊性予以充分考量,对盲盒类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进行了论述,助力数字经济下新型文化产业的发展。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九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第三章 退货程序
第十条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重磅丨实用丨跨境电商常见经营行为合规指引
跨境电商,销售药品,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吗?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丨是否需要中文标签?是否允许二次销售?(附答复+通知全文)
情况通报→涉事人员停职调查
答复丨目前暂未获悉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食用“雪燕”的规定
法院丨雪燕、桃胶作为食品原料已有30年以上的历史,不属于新食品原料
闹一下 ?就可以无证经营,且也不处罚了?
山姆,这款产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被罚
未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被罚
网购二手商品,可以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吗?
复议丨商品不属于7日无理由退货,商家承诺适用,能不能退?MBA培训纠纷,谁管?
这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通过讲座等销售保健产品,60岁以上老人,七日无理由退货
法院丨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构成行政不作为
法院丨投诉举报人无权要求行政机关改变调查处理结果
饭店无专用烟道,油烟扰民?市场监管是否应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关闭饭店?法院判了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局中局、电子商务法研究等。

声明丨整理很辛苦,转载请注明来源“局中局”公众号,转载如不愿意注明“局中局”(原创除外),请自动去除“局中局”备注痕迹,自行查找原文,免得尴尬。文章仅用于学习交流。资料、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局中局
从法律、理性的角度,一起探讨热点事件、典型案例所蕴含的法律意义、启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