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内0502执恢706号
本院在执行王英杰与张洁、李建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洁、李建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洁,女,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152301197010200567。
被执行人:李建民,男,196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证号码:152301196712266179。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被执行人张洁、李建民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到位款项的10%(截止2023年11月21日总执行款为785800.00元),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