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内0502执482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彩虹、陈玉与被执行人金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金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金锁,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152323198705106211。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被执行人金锁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到位款项10%(截止2024年10月29日总执行款为29879.00元),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1830475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