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内0502执350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信然与被执行人宋继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继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继新,男,1983年0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饮服楼小区1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152322198301151116。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宋继新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到位款项的5%(截止2024年11月08日总执行款为12700.00元),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王法官
举报电话:1906085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