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政务
2024-12-20 17:11
内蒙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内0502执15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倪国民与被执行人刘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坤,男,198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腰那力嘎村,公民身份号码:152321198610026072。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到位款项的5%(截止2024年12月2日总执行款为50525.00元),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