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建设】为民司法有温度 调解撤诉促营商

政务   2024-12-17 16:49   内蒙古  


近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两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庭前调解阶段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原告随后撤回起诉,展现了司法高效便民与定纷止争的力量。



两起侵权责任案件是源于被告国网某公司在安全督察时发现华某电力公司高空作业时存在违章工作情况,后被告华某公司与被告华某公司负责人谭某某将两起案件的原告信息误报至国网某公司,致使二原告证件被扣分,无法从事相关国网公司业务工作,二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自身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系企业且为系列案,便民第四人民法院高淑娟法官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等问题,在案件受理后,秉承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司法理念,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耐心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与责任归属。通过多轮沟通协商,寻找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经双方协商,被告华某公司同意立即向二原告赔偿45000元。二原告在协议达成后,各自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两起案件背后,透露出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真诚与温度,此次庭前调解并撤诉,不仅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还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后,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依法用心用情用力化解涉企纠纷,持续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文字:苏日古嘎

编辑:窦晓琳

审核:杨波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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