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廉”播 | 第六期 外转患者违规吗?(一)

健康   2025-01-20 17:35   天津  


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进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支撑。恰逢“元旦、春节”重要时间节点,人民医院纪委大力推动医务人员依法廉洁从业教育,在党委的指导下,纪委积极探索构建“查处+教育+防治”的执纪模式,融合“晓之以理”文化理念,通过简明扼要的标语标识、通俗易懂的视频讲解、令人警醒的典型案例,将廉洁文化以可视、可听、可感的方式呈现出来,并引入“专家”说纪说法,构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共同体,不断增强廉洁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编者按

医疗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合法依规的医疗机构之间正常的转诊行为应当支持,但是违规转介患者的行为却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以下简称《九项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然而,由于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转介患者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期,院纪委就“转介患者”相关问题进行明纪释法,帮助大家解疑释惑。后期将持续推送,敬请关注!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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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健康


供稿| 李紫梦纪委办公室

审核 | 史弘飞

编辑 | 王雪平

校对 | 周文成

责编 | 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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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医院(南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一所环境优美,临床科室齐全,技术力量雄厚,集医疗、科研、教学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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