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廉”播 | 第六期 外转患者违规吗?(二)

健康   2025-01-21 17:22   天津  


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进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支撑。恰逢“元旦、春节”重要时间节点,人民医院纪委大力推动医务人员依法廉洁从业教育,在党委的指导下,纪委积极探索构建“查处+教育+防治”的执纪模式,融合“晓之以理”文化理念,通过简明扼要的标语标识、通俗易懂的视频讲解、令人警醒的典型案例,将廉洁文化以可视、可听、可感的方式呈现出来,并引入“专家”说纪说法,构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共同体,不断增强廉洁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编者按

医疗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合法依规的医疗机构之间正常的转诊行为应当支持,但是违规转介患者的行为却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以下简称《九项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然而,由于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转介患者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期,院纪委就“转介患者”相关问题进行明纪释法,帮助大家解疑释惑。后期将持续推送,敬请关注!


以按说纪

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某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规定,向四川某私立医院介绍患者并收取“感谢费”问题。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张某某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某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某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来源:《“十大领域”专项治理曝光台丨通报1起典型案例》)


解疑释惑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第六条明确规定“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公立医院医生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患者的权益,更损害了行业风气。广大医护人员要严守医德医风,客观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另外,“九项准则”针对的是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对于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可以按照《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重温九项准则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掌握纪法知识

明红线、知底线、不踩坑


来源 | 健康界

供稿 | 李紫梦纪委办公室

审核 | 史弘飞

编辑 | 王雪平

校对 | 周文成

责编 |王琛

天津市人民医院
天津市人民医院(南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一所环境优美,临床科室齐全,技术力量雄厚,集医疗、科研、教学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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