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廉”播 | 第七期 介绍患者院外购药违规吗?(二)

健康   2025-01-23 18:50   天津  


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进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支撑。恰逢“元旦、春节”重要时间节点,人民医院纪委大力推动医务人员依法廉洁从业教育,在党委的指导下,纪委积极探索构建“查处+教育+防治”的执纪模式,融合“晓之以理”文化理念,通过简明扼要的标语标识、通俗易懂的视频讲解、令人警醒的典型案例,将廉洁文化以可视、可听、可感的方式呈现出来,并引入“专家”说纪说法,构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共同体,不断增强廉洁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编者按

近些年,出现不少患者质疑医生指定其到院外药店买药的报道,这些患者怀疑医生的行为背后或存在与药店的利益输送。医生推荐院外购药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医患间的信任、恶化医患关系,甚至造成医患矛盾。本期,院纪委就“介绍患者院外购药”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纪释法,帮助大家解疑释惑!后期将持续推送,敬请关注!


以案为鉴

安徽省某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某,在给患儿看病后,指定了药名和药店,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经研究,叶某违反了《九项准则》中的“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按照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处分。安徽省某儿童医院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解疑释惑

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因患者病情需要,医生可以推荐患者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但不得指定具体地点。介绍患者到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并牟利属于受贿行为。

Q:有门诊医生解释称,“院内药房没有这种药物,推荐去医院斜对面的药店拿药。”这似乎为医生指定院外购药找了个正当理由,但当问询药店具体名称时,该医生却表示,“医院不让说。”这就难免令人生疑。
    A:不可否认,受医院药房体量和医保政策限制,一家医院药房不可能采购、销售所有药品,某些新药、特效药,医院药房或许就没有。而医院外的新特药服务中心药店则能弥补医院药品供给不足。但让患者去指定药店拿药,需要搞清楚三个问题:医院药房没有可替代的药物吗?院方是否允许医生这么做?医生与指定院外药房有无利益关联?一般来说,医生是根据医院药房的药品供应目录开具处方。即便某些特效药没有,也有效果相近相似的可替代性药物,没有必要指定患者家属到院外药店买药。由于医生指定院外购药,容易出现回扣和质量等问题,多地都有严格监管。也就是说,在医院药房无法满足供给的情况下,允许医生指定院外购药,但为了防止出现利益勾连,应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既要通过监督守护医生的廉洁,也要通过严格管控确保院外药品的质量与合理价格范围。


专家说纪

清正廉洁是医生的基本要求,医生应该时刻保持职业操守,为患者服务,时刻保持医者初心,维护医疗秩序,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注意:1.不推荐住院患者持处方在院外购买医保目录药品,同时,应对病人或家属办理好告知手续。2.可以开处方推荐外购药,但只写通用名称,不得推荐具体厂家的药品,不过问患者去哪里购买,即使病人问,也绝不指定购买地点。3.推荐外购药应建议患者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另外,根据卫健委【2023】47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及外配药品使用管理通知”的要求:严禁以各种形式诱导、暗示或强制患者购买使用外配药品,同时严禁安排患者到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以外的其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



杨凤昆

天津市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


掌握纪法知识

明红线、知底线、不踩坑


来源 |《医院纪法100问》

供稿 | 李紫梦 纪委办公室

审核 | 史弘飞

编辑 | 王雪平

校对 | 周文成

责编 | 王琛

天津市人民医院
天津市人民医院(南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一所环境优美,临床科室齐全,技术力量雄厚,集医疗、科研、教学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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