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法院
11月21日晚6时许,郯城法院继续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集中行动。本次执行行动共拘传13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7件,达成执行和解4件,执行到位金额15万余元。
执行案例1
陈某拖欠沙某某劳动报酬25000元,迟迟不愿支付,还玩起了失踪。案件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对陈某提起线上查控后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集中行动当晚10点,执行干警到达陈某家,只有其配偶一人在家,未发现陈某身影。陈某配偶拒不配合执行,并主张其名下存款归她个人所有。执行干警告知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存款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对上述财产进行冻结、查封,这样会对其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同时告知其有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构成拒执罪,希望其能主动履行。经过执行干警半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陈某配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交纳了15000元执行款,承诺余款在3日内结清,并自愿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执行案例2
陈某申请执行周某、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立案执行,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一直躲藏未能司法拘留。近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可以找到被执行人胡某的居所,集中执行当天,执行干警来到胡某住处将其拘传至院。面对执行人员的询问,胡某仍然敷衍搪塞,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拘留措施。
兰陵法院
11月20日,兰陵法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全力攻坚涉民生、涉企和小标的案件。本次行动共出动干警43人,警车8辆,拘传被执行人22人,拘留3人,执行和解11件,执行完毕4件,执行到位80.59万元,腾房1处。
执行案例
陈某与刘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刘某返还陈某位于兰陵县某乡镇的二层楼房一处。判决生效后刘某仍非法占有该楼房,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搬离房屋通知书后,刘某仍拒不搬出,法院决定在集中执行活动当天强制腾房。
早上6时许,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刘某及家人情绪激动。执行法官意识到解开被执行人的“心结”比案件执结更重要,因此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善意引导刘某主动腾房。随后,执行法官帮助双方当事人认真梳理案情,耐心释法明理,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刘某的“心结”逐渐打开,从一开始“我就不搬,能把我怎么样”到“法官放心吧,我今天就搬走”,抵触情绪得到疏解,并于当天下午主动腾清房屋,案件顺利执结。
平邑法院
11月21日至22日,平邑法院开展第三次区域性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38人,拘留6人,扣车1辆,执行完毕15件,执行和解12件,执行到位金额642581元。
执行案例1
朱某与卢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于2024年10月26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卢某拘留15 日。
执行案例2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月立案执行后,魏某归还借款3万余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偿还,但剩余借款魏某一直逃避、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本次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找到魏某的妻子让其通知魏某履行义务,通过与魏某妻子耐心沟通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魏某妻子感受到强大的执行压力,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当场凑齐了9009元转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