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法院
罗庄法院持续就涉民生、小标的额、交叉执行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重点针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案例1
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期间,罗庄法院依据原告的保全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的土地使用权。保全事项实施后,被告向法院反映,称为盘活企业资产,解决新旧债务,需要办理查封土地上写字楼的不动产权证,请求以无查封房产作为担保变更保全标的,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案件执行中,针对某置业公司的诉求,罗庄法院通过合议庭合议、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在充分考量双方诉讼利益的基础上,对新担保物是否足以保障涉案债务的清偿、采取何种措施能够有效避免财产流失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和审查。考虑到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本案保全标的物并非争议标的,为保障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变更本案保全标的,既能保障实业公司涉案债权的实现,又能将保全行为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因此,法院同意被执行人提交的房产作为担保,并作出准予变更保全标的物的裁定,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执行案例2
多年前,零零后小伙孙某创业投资做租赁豪车生意,找到临沂罗庄区某汽贸公司合作,与公司负责人亓某达成合作协议并租下多辆豪车,在此期间双方合作愉快。直到2022年的5月22日,汽贸公司以每月24000元/月的价格将豪车给孙某,可孙某租车后一直未付租赁费,经汇某公司多次催要,对方扔拒不付租赁费,通过各种调解沟通无效汇某乐公司把孙某诉至法庭。孙某辨称:“我仅在合同首页签名按手印,他们公司让我支付车辆租赁费和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我不配合。”
经过多次沟通,孙某才说出自己的委屈,原来他为了挣取差价获利,将租来的豪车转租他人,没成想遇到了诈骗,现在车没了,钱也没挣着,自己还惹了一身官司成了被执行人……执行当天孙某在羁押室哭诉说到:“我现在没有能力还几十万的豪车钱,租我车的那个人我报警了,车子最后一次定位出现在内蒙古,我会尽量配合你们执行的,今天我想和解,分期付款给他们赔钱吧。”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执行人最后也选择谅解对方,双方各退一步,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沂南法院
清晨5时30分,沂南法院执行干警集合完毕。随着执行局负责人一声令下,三十余名执行干警闻令而动,以雷霆之势奔赴各个执行现场开展行动。
本次行动共计出动警车7辆、执行干警32名,共拘传被执行人4人,扣押车辆4辆,清场交付房屋1处,当场履行完毕8件,执行和解6件,执行到位金额555.13万元。
执行案例
近期,沂南法院通过“终本清仓”+“府院联动”机制,解决一起“沉睡”多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成功追回27年前的工程款。
1997年冬季,李某给某村委会挖井,该村委会拖欠李某工程款7404.7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李某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确认该村委会于2008年1月27日前偿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因该村委会未按约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村委会债务纠纷较多,集体经济无收入,致使该案件长期未得到解决。在推进“终本清仓”的行动中,沂南法院对此案展开详尽财产调查。执行干警了解到该村委会在驻地政府有部分扶贫解困资金,积极与驻地政府负责人联系沟通,并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和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放弃部分利息,村委会将14800元欠款本息一次性支付完毕。
“法官同志,感谢你们这么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为我主持公道,帮我拿回了这笔拖欠多年的欠款,你们的工作太不容易了。”前几日,李某向执行干警赠送了一面写着“尽职尽责为民解忧 秉公执法公正高效”的锦旗,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