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陆某某
法院已经判决了,刘某某你为什么不还钱?
刘某某
法院判了又如何?就不还钱你能咋地!
陆某某
可恶!我要去申请强制执行。
刘某某
有这钱我能出去玩好多次,多爽!至于还钱的事,你还是梦里想想吧。
刘某某的行为构成“拒执罪”
沂小法
刘某某
嘻嘻,我早有准备,我没向法院申报财产,全都转移到别人名下了,你们别想从我家里搜出一分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沂小法
一段时间后……
刘某某
我错了,我现在就还钱……
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某与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某某偿还陆某某借款3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某未实际履行判决义务,陆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并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限制其高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两次对其执行司法拘留,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某仍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入股参与工程,并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接收资金,且未补充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刘某某被传唤到案的次日,归还陆某某5万元,并承诺还清日期,后刘某某更换联系方式,多次往返多个洗浴中心、台球厅等场所进行消费。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综合考量全案情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送达后,被告人刘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