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认真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依托“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严格落实法律援助人员值班、申请法律援助“市域通办”等制度,为农民工群体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2024年,全市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250件,解答相关法律咨询1303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或追回欠薪达2480.47余万元,以实际行动将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惠及农民工群体。
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效用,持续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指引,现发布舟山市2024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1.水电工人遇“薪”愁 法援通办顺民心--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陈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2.超龄杂工遇“薪”愁 法援助力暖民心--舟山市定海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3.外地船员遇“薪”愁 法援化解聚民心--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余某某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4.焊工师傅遇“薪”愁 法援解困懂民心--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韩某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5.洗碗小工遇“薪”愁 法援促调得民心--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陈信某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水电工人遇“薪”愁
法援促调顺民心
——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陈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陈某某受雇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的盐仓蔡家墩安置项目工地从事水电工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380元/天。2022年12月,因该公司拖欠2022年10月份9880元工资,陈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定海区盐仓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多次协调,双方未能达成共识。2024年10月25日,陈某某向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经审查,陈某某系进城务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受理条件,结合省“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惠民政策,当即受理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了解、分析案情,告知陈某某本案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享有的权利,在协助陈某某搜集、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后确定仲调结合的解决方案,遂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向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本案于2024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出示了盐仓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意见书、陈某某的银行账户收入交易明细、考勤统计表等证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庭上论证分析,证明该公司确实存在拖欠陈某某10月份工资及陈某某被迫离职的事实,主张该公司应依法向陈某某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后在仲裁员的主持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合意:该公司同意于2024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某某工资9880元。目前,陈某某已如愿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其表示对该援助结果十分满意。
案件简评
本案系一起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劳动报酬所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法律援助管辖规定,原本受援人应向定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援助申请,根据省“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惠民政策,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并指派律师,跑出法援惠民加速度。本案承办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梳理证据材料后,明确办案要点,通过与受援人的有效沟通,快速确定仲调结合的维权方案。最终,在仲裁员主持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大大缩短了维权的时间成本,避免受援人诉累,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超龄杂工遇“薪”愁
法援助力暖民心
——舟山市定海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 2022年12月,刘某某受雇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在其定海区竹山门某小区装修工程项目从事开电梯、买菜,烧饭、保洁等工作,约定工资300元/天。后期该项目停摆,务工人员向定海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追讨劳动报酬。因刘某某已超60周岁不属于劳动关系,未得到妥善解决。2024年9月19日,刘某某在得知其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后情绪激动,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见状,第一时间介入,主动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安抚其情绪,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耐心释法明理下,刘某某消除信访的想法,决定向定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当即受理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刘某某取得联系,着手分析案情,梳理证据材料,了解到劳务公司与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且劳务公司曾就竹山门工程应付工资欠薪名单递交过定海区劳动监察大队,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向定海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调取资料后加盖公章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同时,协助刘某某调取银行账户明细及《竹山门二标段12月应付工资》等证据材料,明确其44252元劳务报酬被拖欠的事实。考虑到劳务公司无履行能力,2024年9月24日,承办律师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劳务公司与装饰公司一并作为被告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于10月29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装饰公司认为其并非适格被告,不应承担清偿责任,承办律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发表代理意见,阐述装饰公司作为劳务公司的发包单位,有先行清偿的义务,主张由装饰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最终定海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承办律师意见,判决由装饰公司支付刘某某劳务报酬44252元,劳务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目前,刘某某已如数拿到被拖欠的劳务报酬,其对该援助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案件简评
本案系一起因拖欠劳务报酬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定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发现本案受援人因超龄问题无法申请劳动仲裁情绪失控时,主动介入、释法明理、耐心引导。本案承办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发挥经验优势,从大量材料中抽丝剥茧,收集到涉案关键性证据,运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将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一并起诉,最终达到由较有实力的发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外地船员遇“薪”愁
法援化解聚民心
——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余某某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日-2024年5月28日,余某某、刘某某、叶某某三人受雇于浙江某渔业公司从事船员工作,工作7个月间尚有工资未付清。多次催讨无果后,三人于2024年6月5日向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余某某等人均系进城务工人员,涉案公司则是登记注册在定海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及省“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惠民政策,当即受理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向余某某等人详细了解案情,并办理委托代理相关手续。经了解,3名船员均系浙江某渔业公司所属船上员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75000元/年,3人于2023年11月2日随船出海,2024年5月28日回港后离职,工作7个月间尚有工资未付清,余某某、刘某某、叶某某分别被拖欠工资13750元、17950元、13750元。承办律师在收集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后,分析告知余某某等人相关法律风险,确定诉调结合的解决方案。2024年7月1日,承办律师以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同年11月22日,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组织诉前调解,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合意:由公司支付余某某13000元、刘某某17000元、叶某某13000元,此款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目前,余某某等3名船员均已收到全部款项,并表示对该援助结果非常满意。
案件简评
本案系一起普通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关键点不仅仅是打赢官司,更在于切实帮助受援人拿到应得的血汗钱。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省“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惠民政策,第一时间启动援助程序。承办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后,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确定诉调结合的解决方案,通过诉前调解,在不激化矛盾的同时确保受援人利益最大化。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合意,3位受援人避免了不必要的诉累,如愿拿到剩余劳务报酬。本案承办律师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对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焊工师傅遇“薪”愁
法援解困懂民心
——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韩某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024年1月,韩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徐某某4人受雇于中化某集团公司承建的浙江省岱山县某石化基地的工程项目,从事焊工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照260元/工-650元/工不等计算。2024年1月29日,该公司项目部向韩某某等4人出具工资结算清单,承诺于2024年2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工资。然而,韩某某等人并未如期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多次交涉无果后,四人于2024年11月1日到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查,韩某某等人均系进城务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受理条件,当即受理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韩某某等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知晓韩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徐某某分别被拖欠56096元、13853元、38909元、43500元,遂着手收集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分析法律风险,明确劳动仲裁方案。11月4日,承办律师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由向岱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如数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合计152358元。11月12日,在仲裁员的主持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公司承诺于11月22日前如数支付拖欠工资款项。目前,四人已全部按期如数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并表示对援助结果十分满意。
案件简评
本案系一起不复杂但较为典型的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劳动报酬所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处理此类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承办律师能够发挥经验和专业优势,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也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洗碗小工遇“薪”愁
法援通办得民心
——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陈信某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024年3月,陈信某与陈阿某夫妻受雇于刘某某经营的饭店,从事洗碗工作。后经双方一致结算认定,刘某某拖欠陈信某、陈阿某劳务报酬合计26800元,并于2024年6月5日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款事实。经陈信某与陈阿某多次催要,刘某某支付了16800元,尚欠10000元未支付。继续催讨无果之下,陈信某、陈阿某于2024年10月28日向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了解到陈信某系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同时系名退伍老兵,现身患重病又被拖欠劳务工资,导致无钱治疗,生活陷入困顿,其老伴陈阿某亦是老年人,无其他收入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当即为其二人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即陈信某夫妻二人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制作谈话笔录,分析证据材料、告知法律风险并迅速准备诉讼立案材料,随后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向嵊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刘某某经济拮据,为能让陈阿某夫妻二人顺利拿到被拖欠的劳务报酬,承办律师提议可以分期归还欠款,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2024年11月21日,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同时将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1.被申请人刘某某需支付申请人陈信某、陈阿某劳务报酬10000元,上述欠款分期支付, 2024 年11 月、12 月底前各支付3000元,2025 年 1 月底前支付 4000 元;2.被申请人刘某某如未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任何一笔义务,申请人陈信某、陈阿某可就剩余未到期部分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二人已如数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并表示对援助结果十分满意。
案件简评
本案系一起较为普遍的因拖欠劳务报酬引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其特殊性在于受援人兼具退伍军人、老年人以及农民工三重身份。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立足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老年退伍军人及其配偶开辟绿色通道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承办律师凭借丰富经验,秉持受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诉前调解及法院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方式快速解决该纠纷问题,避免了冗长复杂的开庭审判程序,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法律有情 援助无忧
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新城港航国际大厦裙楼2楼
电话:0580-2609595
定海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
电话:0580-2556113
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601号
电话:0580-3067110
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7号
电话:0580-4482148
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9号
电话:0580-5181148
END
来源: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岑璐
一审:张旭儿
二审:黄黛燕 黄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