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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
船员履职专项检查
为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夯实人的因素航运本质安全基础,根据《海南海事局关于印发 2024年船员履职能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三亚海事局深入开展2024年船员履职专项检查。本期分享三例船员履职能力不足的典型案例予以警示,请各航运公司、船员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对标对表,强化船员适任管理,切实提升船员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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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提醒:
1.船员要适任。船员在上船工作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和服务簿。在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持有有效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2.职责要清楚。船员在船上任职时应当熟悉岗位职责,掌握职责内关键设备的关键操作,做好船上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3.管理要到位。航运公司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船员培训教育制度,发挥船员在船培训的积极作用。
来源:三亚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