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油轮大变身?小身体大容量?万万不可!

学术   2024-10-19 18:3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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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液货船舶检验专项检查

双层底舱货油管路

单层壳、双层壳

油轮舱容 实载货量


01

关于液货船舶检验专项检查


@海事部门

     为深入系统排查液货船舶安全技术状况,严厉查处液货船舶违规设置暗管暗舱等非法改建行为,全面提升航运高质量发展水平,台州海事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组织开展液货船舶检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联合台州船检部门积极开展液货船舶检验专项检查活动。


@船员朋友:

     如何确认我们的船舶没有违规设置暗管暗舱等非法改建行为?需要我们提供哪些文件或证据来证明船舶的合规性?如果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问题,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理措施?是否会有罚款、停航整改或其他法律后果?



@海事部门

     下面,海事小编将介绍一起船舶双层底舱私设货油管路、主甲板泵舱左侧私设围蔽、船艏空舱设有进出管路的非法行为。以案为鉴,希望能够引起船舶、船员以及船舶管理公司的警觉,加强液货船舶暗管暗舱的自查自纠。




典型案例

现场实例

      近日,海事部门联合台州船检部门对辖区内的港区供油船“xxx7”轮(龙骨安放时间2009-12)开展检查,检查人员查阅了该船相关图纸后,与船舶实际结构进行对比,发现该船存在“双层底舱私设货油管路”、“主甲板泵舱左侧私设围蔽”、“船艏空舱设有进出管路”等违规行为。



问题分析

原因所在

   海事现场执法人员从船舶保存的原始图纸资料发现,该油轮建造完成时为单壳双底油轮,后期为了满足法规要求,2013年进行了双壳改造,改建完成后,货油舱舱容变小,船东为了多装货,私自将双层底压载水管路进行改造,将货舱管路与其连通,额外增加了双层底的装货空间(如上图)。




法规要求

相关规定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第 1 篇 检验与发证

第 2章 检验

5   检验后状况的维持

5.2  根据本法规对船舶所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船舶检验机构许可,对经过检验的结构、布置、机器、设备及其他项目,概不得变动。



法规适用

案例中适用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该船舶在改建时,仅对货舱进行了双壳改造,污油水舱并未进行双壳改造,该轮运营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根据11规则第5篇第2章3.17.4):

(1)该油船仅在距最近陆地 50n mile 以内且航程时间不超过 72h 的限定航区营运;

(2)所有油性混合物留存在船上,随后排入接收设备;

(3)油船所停靠的港口或装卸站有足够的接收设备;

(4)在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上注明,该油船仅在限定的航区内营运;

(5)油性混合物排入接收设备的数量、时间和港口应记入油类记录簿。


按法规要求本轮可以免设污油水舱,改建完成后不再设置污油水舱,该舱变成了空舱,但在检查中发现该空舱管路仍与货舱管路相通,船方将此空舱作为货舱使用,达到多装货的目的(如上图示:污油水舱设置的吸出管路)。

    以上的违法改装行为破坏了船舶设计的防污染结构,缺乏双壳保护,甚至缺少双层底的保护,船舶一旦发生搁浅、碰撞事故,燃油会大量泄漏,造成水域污染,甚至发生爆炸事故。


处置整改

如何纠正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海事执法人员要求船方按照图纸要求复原管路,拆除私自加装的管子;拆除船艏空舱注入和吸出的阀门;要求整改完成后先向船检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温馨提醒


@海事部门

船舶通过不当改装以提升载货量来谋取私利,此举不仅严重削弱了船舶自身的安全性能,埋下了航行隐患,还加剧了水域环境污染的风险,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同时,这种行为还破坏了航运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导致市场失衡,扰乱正常的航运秩序,阻碍了整个航运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针对油船私自改装的行为,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解决。首先,海事部门需强化法规宣传与教育力度,深化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船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敬畏,明确非法改装行为的严重后果与潜在危害,提升其法律遵从度。其次,积极倡导并激励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实施严格的自查与纠错机制,确保问题能够被及时发现并有效整改,从而维护油船运营的安全与合规性。

      同时,我们希望各船舶接受监督,共同促进航运市场健康发展,全面提升航运高质量发展水平。


来源: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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