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释放杆缺失这个问题也算常见,说白了就是三副害怕“金海翔”事件重演,索性把通往机舱二氧化碳管路上的总阀门的手动释放杆给移除了。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建议不要这样做,因为这本来就是应急操作,应当即刻可用。还有,二氧化碳间本来就属于受限制区域,门口还要做“受限制区域”的标识,其实已经很“保险”了,不信可以去查查体系?
船舶二氧化碳系统(低压除外),可参见工信部发布的公告,如下:
该公告中的行业推介标准(标准号CB/T 3294 2020)中,对整个气体灭火系统有详细介绍。其中对明确了通往机舱的那个“总阀门”名称为施放阀,但网上也有称此阀为释放阀的,其实无所谓。
说起这个,在之前的一篇2023东备典型缺陷文章里,本号将fresh water generator 写成了“淡水发生器”,但被一位网友留言,言辞之中带着贬低本号作者水平之意,只因为他觉得没写成“造水机”。本号向来欢迎真诚的意见,本号也从不觉得本号内各位作者、小编有啥水平。但是任何一篇原创文字都是一个字一个字敲上来的,一篇文章中总会有各种问题,如果就此随意发表别人不配这那的,是不是很不友好,且脱离了主题?作为一个以传播、交流、学习为目的,且这么小众的行业原创号,谁写谁知道......所以希望众多高手们留点情面,请就事论事。如你认为此号拉低你的品味,悄悄拉黑就行了。
1、以下为20规则中相关条款:
2-2.1.4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2)输送灭火剂至被保护处所的管子应设有控制阀,并应清楚地标明这些管子通往的处所。应有适当的措施以防止灭火剂因疏忽而注入任何处所。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货舱如用作乘客处所时,在运客期间,气体的管子应予盲断。管路可以通过起居处所,条件是这些管子具有足够的厚度,且它们的密性是在安装好后,通过以不小于 5MPa 压头的压力试验得以验证。此外,通过起居处所的管子只能用焊接连接,且在这些处所内不应安装有排水口或其他开口。管路不应通过冷藏处所;
3.4.1 应变部署表
3.4.1.4 应变部署表应指明负责维护的人员,以便保证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立即可用。
2、行业标准CB/T 3294 2020 中的相关条款(4.5.10 施放阀)大意: